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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生命体征采集仪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目录电子交易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他补充事宜-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前附表-4-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开标-15-五、评标-16-六、定标-18-七、合同授予-18-第三章评标办法-19-一、总则-19-二、资格审查-19-三、符合性审查-19-四、商务技术及采购政策详细评审-21-五、评分细
2、则-21-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23-第五章采购合同模板-2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1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31-2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格式-32-3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33-4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34-5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35-6 .投标声明函-37-7 .联合协议格式-39-8 .分包意向协议格式-40-9 .投标货物一览表-41-10 .技术响应表格式-42-11 .商务响应表格式-43-12 .设备配置清单格式-44-13 .运行成本列表-45-1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46-15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47-16 .报价
3、文件目录-48-17 .开标一览表-49-18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50-19 .中小企业声明函-51-2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生命体征采集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3Fl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25-23215949-2项目名称:生命体征采集仪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540,000.00最高限价(元):54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生命体征采集仪数量:18单位:套预算金额(元):54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4、:移动方便,供护士一体化采集血压、脉率、血氧及体温,并可方便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大幅减轻护士工作量。备注: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2 .地点(网址):3.方式:(1)线上获
5、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 .售价(元):O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09:00(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lps:/WWW在线投标
6、(2)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开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
7、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8、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
9、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3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4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5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6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踏勘现场组织d不组织8样品不提供9演示要求d不要求10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
10、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
11、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4)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15投标截止
12、时间和投标地址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址:(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Z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2)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6开标时间和地址详见招标公告17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
13、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0采购进口产品详见招标公告21节能产品本
14、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日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2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从业人员IOo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