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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坚决贯彻习近平对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民发(2018)X号)文件精神,和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为精准认定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部署要求,围绕“清理纠正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狠抓落
2、实落地,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精准实施兜底保障,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坚决防止“一兜了之”和虚假脱贫,防止影响脱贫攻坚成色问题的发生,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对象精准、公平公正,确保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二、基本原则坚持兜住底线。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擅自拔高预期,着眼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坚持聚焦重点。聚焦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三留守”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确保对象精准,政策到位。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大扶贫格局,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协调、科学施保,既不能低保“一兜了之”,也不能一刀
3、切、断崖式清退,确保实事求是,平稳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查问题、补短板、建机制,确保高效推进,成效明显。三、重点任务(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错保漏保”、低保发放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开展全面调查。在完成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情况,通过综合测算,认定低保对象。(二)以完善落实规章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漏保、不按户施保和
4、保障类别不准确等问题,确保保障对象认定精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主要任务(一)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五有户”。根据审计、核对、信访、核查等反馈,对农村低保家庭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有3万元以上存款等“五有”情形保障进行清退。(二)精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基本没有收入来源,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低保规定的,纳入农村低保一、二
5、类保障范围。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现有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县民政局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2019年兜底标注退出建档立卡对象类别调整或者因“五有”情形退出的需要单独建立台账。(三)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低保户。对于目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超过当前低保标准但仍然享受低保的,应退出低保范围(不含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2019年度脱贫的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继续享受农村低保三类补助水平六个月,即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6、。(四)重新认定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农村三类保障对象是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各乡镇要准确把握农村低保覆盖面和贫困发生率之间的逻辑关系,对现有农村三类对象进行重新认定。各乡(镇)要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认定,应退即退、应保尽保,重点突出六类家庭,即:现有农村三类低保对象、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农村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急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等特殊人员。(五)清理违规“拆户保”和“单人保”单人户施保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助推脱贫攻坚、
7、巩固脱贫成果的惠民政策,而“拆户保”是一种违规行为,是将不符合条件家庭中的一个或几个成员(比如老年人)独立出来施保,以达到躲避家庭经济核查、骗取低保金的目的,与单人户施保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准确把握单人户施保条件,清理“拆户保”及不符合规定的“单人”保障,如家庭综合状况符合整户保障可整户纳入。(六)完善农村低保档案资料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索引编码,分类建档,采取“一乡一室、一组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妥善保管。近期,动态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部分保障家庭类别和人数等发生变化,对个人档案按清单逐一核查完善,并按月运转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本次动态管理后,农村低保原保障家庭个人档案不再新建
8、,只需填写动态管理变更表。同时县、乡两级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信访记录。村级各类表册、各类会议记录影视资料均要报送县民政部门留存、备案。(七)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及县民政局要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审核审批关键环节,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要依据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综合情况确定拟保对象、保障类别,坚决纠正村级评议就实际确定保障对象、保障类别,乡镇审核走过场的问题。综合评估要统一入户调查标准,统一收入计算方法、统一项目解释口径,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群众的
9、满意度。要建立健全特殊情况备案制度,对存在“五有”情形、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等一些特殊对象要甄别对待,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的必须严格登记备案,实行单独登记、备案管理、定期核查。五、实施步骤全县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专项行动从2020年5月21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动员宣传阶段(5月21日一5月23日)。各乡(镇)要成立本乡镇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民政局要实行领导分片包乡(镇)办法,指导乡(镇)对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扶贫驻村工作队长、民政工作站业务人员、村社干部进行培训,全面掌握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
10、使群众和社会知晓政策、了解程序、依法享受低保。(二)申请受理阶段(5月23日一5月26日)。贫困家庭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申请有困难的,受申请人委托可以由所在地村委会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要筛查有无遗漏应申请的困难家庭。乡(镇)民政工作站要依据个人申请情况进行初次审核。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农村低保的,进行单独登记。(三)核查认定阶段(5月26日一6月3日)。各乡(镇)要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复核农村低保一、二类
11、对象、对现有保障的农村低保三类和新申请对象重新认定。1 .入户调查。各乡镇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入户调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组织入户调查时,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乡(镇)干部,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对调查结果负责。2 .核定收入。乡(镇)包村干部、民政工作站人员、驻村干部,根据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等情况进行核定。3 .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谁召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由乡镇民政工作站
12、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包村领导和扶贫工作队长或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并全程监督,确保评议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参会人数。参加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20人。所有参会人员都要在评议记录和农村困难家庭民主选评排序表上签字,对评议结果负责。乡(镇)要将评议结果存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把低保规范化管理作为村务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宣讲政策。乡镇包村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选评规则和会议纪律。现场推选。评议小组先选出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再对申请拟保家庭进行投票推选。形成结论。主持人
13、根据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和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签字确认。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对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户,乡镇政府要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民主选评。4 .综合测评。乡(镇)包村干部、民政工作站人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按照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进行测算,产生排序名单。5.初定对象。由乡(镇)政府根据个人申报、入户调查、按照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测算产生拟保对象及保障类别。将材料整理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农村低保保障类别,现分为三个类别进行保障:(1)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14、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2)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
15、难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严重入不敷出的。(3)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即低于保障标准且不符合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条件的其他困难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供养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或患慢病,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供养大中专学生刚性大额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
16、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离异家庭。(4)单人单户纳入保障范围的认定条件: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肢体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的是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L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五有”户家庭不得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