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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作合同书委托方(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受托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现就本合同所述定作模具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的合同目的系出于扩大生产规模和维持升级生产能力需求,并基于对乙方自述拥有甲方所需模具的专业设计、制作能力、主体资质和专业团队的信赖,甲方希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能够获得乙方按时按质提供模具保证甲方生产制作活动能够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日产能、月产日数等指标且持续有效稳定进行。乙方合同目的系在履行完毕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前提
2、下收到本合同相对价款。甲乙双方对于上述合同R的均清晰知晓并保证充分实现。第二条、定作要求2.1乙方承揽定作的模具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模具寿命:正常使用情况下,冲压模,乙方应保证模具总寿命不低于,冲速大于,乙方应保证模具总寿命不低于模次;压铸模,乙方应保证模具总寿命不低于;优良率,误差率%,如有特殊要求,以双方约定为准;(2)技术标准:以本合同和模具订单当中所附的技术资料为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数据图表、技术指标、技术措施、技术条件、技术报告、试验报告、工艺说明书、审批文件、照片、原始记录、开模资料等材料;(3)模具材料选择:如甲方有要求,请依甲方要求为准;如无要求,乙方自
3、己选定模具材料生产,保证模具长期有效,如不能保证产品精度要求需自行复制模具和修改模具,费用乙方自行承担。2.2乙方承揽定作的模具成本和产能指标如下:GY模具名称/规格数量(套)未税单价(人民币)未税总价款(人民币)含税总价格(人民币)GY模具日产能(PCS/B)月生产日数(日/月)备注合计第三条、定作期限3.1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开始制作定作模具,并于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模具并提供样品,并于XX年X义月X日之前完成模具制作并提供样品。第四条、模具费总额1. 1甲方为定作模具向乙方支付模具费,未含税总价为元;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元,税率%o4. 2前述价款包括了模具设计开发、制作、改
4、造、移模、试模、送样等费用以及在验收之后所有的技术支持和质保服务费用等,同时包括了所有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即包括了所有甲方在本合同提出的设计需求之后直至甲方能够运用模具量产阶段其中涉及模具的所有费用。第五条、模具下单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模具需求。模具订单是指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订单或其他类似文件。甲方定作模具的名称、规格、样式、数量、价格、付款、制作周期、验收标准等均以模具订单和所附图纸为准,如果模具订单当中内容和条件缺失、不明确或与本合同有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5. 2乙方应当在每次收到甲方模具订单之日起日内对甲方提供的定作模具设计文件进行
5、修改并申请甲方确认。5.3乙方如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模具订单的12个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经过双方确认,甲方模具订单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另外寻找第三方完成合同事宜。5. 3如果乙方回复同意模具订单或者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全部接受模具订单,模具订单即成为本合同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是否盖章回传不影响模具订单生效。第六条、模具交付和验收5.1 在甲方确认定作模具设计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当制作完成试模样品并提交给甲方检验,样品数量每次不少于O乙方送样时间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GY模具费用的2%作为赔偿。5.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试模样品后日内给出确认结果,如需修模,乙方应在
6、甲方给出样品确认结果后日内完成修模。如因乙方模具制作原因需要修模,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仍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送样,样品数量每次不少于PCS。如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其他要求需要修改配套产品时,乙方可适当收取修改成本费,但需提出成本计算的具体依据,提前报价并得到甲方认可,如大的改动影响模具开发周期,则由双方重新协商样品数量和送样时间。6. 3如果甲方提出改模的,甲方应当重新出具改模通知单,并用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需对改模内容和时间进行确认。修模或改模后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更新3D图纸。6.4模具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模具制作技术标准为准。如无上述标准的,则验收标准、
7、方法及期限均以能够符合甲方要求的批量生产产品为最终标准。6.5模具验收时间以甲方签署的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为准。乙方必须按本合同或模具订单约定时间交付模具,逾期交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模具费用的2%赔偿甲方损失。6.6模具验收后,如因乙方修模等原因导致无法修复而造成模具报废的,乙方应按模具费用的2倍赔偿给甲方。第七条、模具移交、保管和质保7.1 如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进行保管并为甲方生产的,双方应另行签署模具委托保管协议,完成模具移交工作。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模具。7.2 2乙方应当对GY模具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承担质保义务,最迟在接到甲方要求的24小时内提供明确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和质量
8、保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解决问题,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3 3在本合同或模具订单约定的模具寿命内,乙方应保证合理操作使用甲方模具,有义务保证模具的制造能力和寿命达到甲方要求,并在保管期间免费妥善保管和维护甲方的模具使之一直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7.4 模具寿命到期后,若还有订单需求,乙方需自行复制模具和修改模具,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模具交还和维修8.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将模具移回,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放弃以任何理由对模具行使留置权。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9、。8.2 乙方向甲方移交模具后,甲方验收时或甲方量产时发现问题要求修模的,乙方应及时免费修改,如确属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则乙方只收成本费。第九条、发票和税费9.1 乙方承诺在收款前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发票真实、合法和规范,如果涉嫌虚开,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能免除补开合法发票的义务。9.2 如果基于混合销售、兼营、退货等原因导致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产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等问题。如果甲方尚未将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认证抵扣手续的,甲乙双方可以约定作废原发票,由乙方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已经认证
10、抵扣的,则由开票方按照增加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减少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9.3 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第十条、模具费结算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述模具费按照如下第0824款规定方式予以结算:1. .1验收日后120日后开始付款。模具制作完毕后,在甲方签署模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90日安排付款;10. 2订单日开始付款。模具制作完毕后,在甲方签署模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按照模具订单约定的付款期限安排付款;11. 3随同货款一并付款。模具
11、费用分摊至甲方委托乙方利用GY模具生产的一批产品当中,自产品交货之日起月结24日付清。第十一条、声明和承诺乙方声明和承诺如下:11.1 每周向甲方提供一次模具制作进度表。11.2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甲方可不定期对模具制作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乙方必须配合。11. 3乙方无条件放弃对模具主张留置和拒绝交付的权利。12. 4如乙方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按期交付模具给甲方而放弃模具制作并终止合同履行的,乙方应按模具费用的3倍赔偿甲方。第十二条、知识产权12.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模具系依据甲方需求由乙方自行组织技术团队设计、布局开发和制作完成,并不存在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产权等情形。模具当
12、中如包含有从第三人高云处购买或根据第三人高云产品或技术而开发或制作的部分,乙方保证业已取得该第三人高云合法和完全的授权,并且向甲方作出相应说明和提交相应授权文件。如在制作模具中,乙方运用了除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以外的其他技术侵犯了第三方高云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2. 2甲方如因使用模具遭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时,乙方高云应负责与该等第三人协商和沟通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12.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模具、技术资料等所涉及或包含的所有权及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仅有权基于本合同目的及约定范围进行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13、,乙方不得将模具及技术资料擅自披露、许可、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擅自使用模具、技术资料进行设计、生产任何非甲方产品。12. 4在本合同项下模具的设计、制造完成之后,乙方应当将模具及技术资料及时归还甲方,不得留存任何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合格品或成品。13. 5如乙方泄露甲方的上述相关知识产权,且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万人民币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保留甲方追责权。第十三条、收款账号及发票信息13.1, 收款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收款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收款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3.2, 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
14、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收款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 .1.甲方必须按期向乙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按日偿付违约部分款项%的违约金。14.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5. 3.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6. 4.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
15、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五条、陈述与保证17. K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如有)。17.1、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17.2、 甲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7.3、 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第十六条、保密18. K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8.1、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