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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血液备案管理制度一.血液报废审批制度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报废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制度:1.三方责任: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部、科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科科长、输血科主任。2 .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时申请报废处理。3 .血液报废程序:由血库工作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申请审批单”,经科主任确认、批准,报业务院长审批后医务科备案,交财务部下账即可作报废处理,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4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4. 1肉眼观察发现有中度以上溶血或有大量血凝块者;5. 2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密者;6. 3标签遗失或破损难辨、模糊不清者;
2、7. 4经细菌培养证明有细菌生长或真菌生长;8. 5超过有效期的血液制品。9. 报废血液贴上“报废”标记,并待处理。10. 废血监控:输血科严格执行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开展对报废血液的实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二.血液报废处置制度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2 .报废血无害化处置:报废血先破袋毁形,经高温、高压处理后,由专人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3 .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与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医疗废物暂存方与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