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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轨道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降低工程项目分包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轨道公司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工程项目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
2、发包方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专业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发包方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商完成的活动。第三条工程项目分包必须遵循合法、合规、有效的原则,各单位应把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分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或“包而不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轨道公司各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轨道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它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工程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笫六条发包方对工程项目的分包
3、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分包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各单位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分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七条轨道公司各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第八条轨道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分包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九条项目前期安全管理策划应包括项目分包策划安全管理的内容
4、。第三章分包商的安全准入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一条在选择分包商时应优先选择轨道公司内部单位。轨道公司内部单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凡被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单”的分包商,一律禁止使用。第十二条选择的分包单位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专项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五)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施工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七)保证施
5、工安全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等)。(九)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的演练、培训I、交底。第十三条分包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大型设备租赁、销售、安拆的必须具有相应安全资质和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必须接受单位、业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参加项目上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第十五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
6、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的文件要求,各企业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按国家、公司及轨道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快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笫十七条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禁止违法用工、聘用童工人员、聘用未消案人员、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情况。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工程分包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分包合同的签订,不得有悖中
7、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发包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明确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分包单位应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或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同时,必须为所属员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要求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
8、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及劳务人员的其他规定执行国家、公司的有关要求。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已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检查、核实分包商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合理、有效。第二十四条发包方应将分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工程项目分包商信息库,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有效监控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作业和作业队伍的重大安全风险因素。笫二十五条发包方负责对满足条件的分包单位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监督分包单位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9、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发包方应监督专业分包单位为其从业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将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发包方负责为劳务分包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用品、用具,并定期检验、试验和更新。第二十七条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一)专业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报发包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并监督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二)发包方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四)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分包
10、队伍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自备的施工机械、机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办公区域、生活营地等纳入安全监控的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笫三十条各单位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监督贯彻执行。第三十一条分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清退处理:(一)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没有达到用工条件,或屡次违章作业而不加改正造成重大险情的劳务人员;(二)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服从安全管理,不能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有关安
11、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管理混乱的;(三)年内出现二次以上重伤事故或一次以上死亡事故,经事故分析,确认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原制度同时废止。附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责任书(范本)甲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切实贯彻和落实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及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
12、产经营协调稳步发展,构建和谐工地。甲方与乙方就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s-X-20-XXX号)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责任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责任书,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同。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三、甲方对乙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责任的要求: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法律法规,遵守水电四局有限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feOHSMS)及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关注环境、预防污染、全员参与、杜绝违章、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方针,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正确处理环境与生产、职业健
13、康安全与生产的关系;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管理体系,确保运行正常、管理有效;3、开展入场“三级教育”,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主动为员工办理工伤险和意外伤害保险;5、定期组织员工体检;6、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四、乙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控制指标:1、不发生群体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2、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投诉事件。3、不发生或新增职业病病例;五、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生产性人身伤亡和重伤事故;2、不发生生产性原因造成的交通、火灾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3、不发生生产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塌事故;4、不发生性质
14、恶劣影响较大的其它责任事故;5、员工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率100%;6、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7、专(兼)职安全员到位率10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接受率100%;8、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创全国一流安全及文明施工现场。六、甲方的安全责任:1、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施工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安全、社会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灾、救灾等工作;2、甲方生产安全办公室负责按国家的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安全、技术规定检查和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3、甲方负责乙方进入现场后对实地施工环境的了解和安全交底工作;4、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甲方及时发放(或督促
15、乙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其费用进入乙方的成本;5、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对施工危险源的辨识及预防工作;6、甲方应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部位进行重点防范,如油库、炸药库、高边坡作业、隧洞施工等。七、乙方的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应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违章指挥指令,并向甲方生产安全办公室汇报情况;如果执行了“违章指挥指令”造成事故,乙方将承担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2、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与教育;3、乙方为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民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条例、法律和规定;4、乙方在使用民爆物品和进行爆破作业之前,需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得必要的许可,并应遵守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