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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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贵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目的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强省会”行动推进过程中,对促进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服务机制,推动推行记录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高建筑全行业诚信意识,对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操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两拖欠”、工程质量安全不稳定等失信问题进行系统性、源头性治理,助力更好更快实现建筑行业企业整体优化提升,为推动新征程上贵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二、起草过程2013年贵阳市住建局制定并施行贵阳市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建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并将两

2、千余家建筑相关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为贵阳市建筑行业良性发展起到阶段性积极作用。后因该办法在量化信用评价方面上位法支撑不足,在试行一个阶段后被相关部门建议暂停,但其为推进贵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023年初至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贵阳市住建局积极对接省住建厅、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根据省住建厅同意贵阳市住建局试行开展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工作的批复,参照相应指导建议,吸取已有工作经验,并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起草了贵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调整完善。办法以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

3、及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记录为核心,围绕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及应用,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三、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3)153号)关于印发贵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发改信用2023)90号)关于印发贵

4、阳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发改信用(2023)107号)等。四、主要内容办法共20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总则(第4条)。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基本原则。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即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开等均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定义,信用信息主体包括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职能职责(第5-7条)。包括记录原则、职责分工、行业自律。一是明确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按照“谁监管、谁记录、谁负责”原则开展信用信息记录;二是推动行业信用自律,相关建筑建材行业协会应以自律为目的建立健全

5、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信用信息内容及管理(第8T3条)。一是信息内容,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二是信息归集,基本信息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录入信用系统,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填报、主管部门核对后录入信用系统,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和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录入;三是信用档案与信息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发生变化时,主管部门及建筑市场主体应当及时更新;四是信用修复,建筑市场主体按要求纠正不良信用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后,可申请信用修复;五是异议处理,建筑市场主体对其

6、被记录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信息记录部门提交书面异议和更正申请,相关部门分情形进行处理。信用信息公开及应用(第14-17条)。一是信息共享,通过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实现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公开期限,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公开期满后转入信用档案长期保存,确保行政监管中信息可查、可核、可溯;三是应用范围,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日常监管、政策扶持和评优表彰等过程中应用信用信息,鼓励建筑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应用信用信息。其他管理(第18-20条)。一是法律责任,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在信用信息采集公示等环节不当履职尽责相关责任;二是社会监督,明确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社会监督要求;三是实施期限,考虑到办法是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稳妥起见,采用试行方式,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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