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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推广方案为切实加强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搭建了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建机平台”),全面实施互联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数字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和住房城乡建
2、设部科技计划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服务云平台”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二、工作目标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自治区建设行业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信息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实时掌握全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起重机械以及相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三、重点内容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服务平台是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子系统,主要内容涵盖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产权备
3、案、安装告知、安装自检、安装检测、五方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安全监测、开机人员校验、拆卸告知、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业务,全部在建机平台上流转办理,实现在全区范围内信息互通共享。四、应用对象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测检验单位等各方企业责任主体。五、实施步骤(一)试点先行。自2023年8月起,昌吉州和阿克苏地区施工项目率先试点启用建机平台,线上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全部业务,其他地(州、市)也可申请试点。(二)宣传发动。召开建机平台推广动员会,对全区建机平台工作规划、目标、标准进行宣贯。各地(
4、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研究学习,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建机平台的宣传推广。(三)总结与准备。试点地(州、市)要全面总结经验,其他地(州、市)要学习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发放准备工作。(四)组织培训。编制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并发布,供各地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培训学习,我厅将分阶段对各地(州、市)住建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建机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工作。(五)全面推广。2024年1月1日起,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使用建机平台,所有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审批业务,必须通过厅建机平台机械办理。各地已有平台数据要全面及时接入厅平
5、台,2024年3月底前,在建项目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电子证照是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将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起来,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二)精心安排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建机平台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使用或不正常使用建机平台的施工、租赁、安拆、监理等企业,按不良行为信息纳入诚信评价管理。(三)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条件的核验管理。施
6、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严禁不符合各项法定程序和不安全设备投入运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等严格审核把关,各方责任主体充分利用建机平台查询和核对使用信息,严禁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运行。(四)加强日常管理。产权(租赁)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特别做好安装、拆卸、顶升作业和设备日常巡检与维保等环节的管理,应用专业信息化产品提高设备管理与服务水平,线上线下同步管理。(五)严格档案数据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2023年8月30日前的产权备案档案、建筑起重机械数据、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验。附件: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