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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毕节高质量发展部署,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217号)和民政部、公安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精神,提出如下措施:一、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动态信息台账制度1 .健全信息排查机制。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动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
2、本信息,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摸排工作要与困难群众信息动态摸排、未成年人服务群体信息动态摸排等工作统筹部署、统一实施,每月更新台账和信息数据库。工作中要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为相关部门开展服务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各县自治县、市、区)二、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2 .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农村留守妇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
3、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各县自治县、市、区)3 .强化卫生健康服务。各地要帮助农村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参加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认真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工作,通过“送医下乡”“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生育健康知识。各级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健康普查,参加改水改厕、改善家居环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为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免费妇科病普查普治,不断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范围,协助妇联实现对建档立卡患有宫
4、颈癌、乳腺癌的农村贫困留守妇女每人1万元救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市、区)4 .强化合法权益维护。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
5、,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自治县、市、区)5 .强化基层服务保障。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关注农村留守妇女。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各县自治县、市、区)6 .强化家庭关心关爱。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
6、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联络,增强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市、区)7 .强化社会关爱服务。深入开展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特殊困难妇女多元化的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庭幸福安康和谐。(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
7、政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各县)三、着力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参与社会建设和生产生活能力8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妇女政治思想素养。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坚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活动,使新思想新理论融入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村留守妇女的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
8、、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其在乡村振兴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市、区)9 .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加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
9、村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强化绣娘技能培训,把农村留守妇女特色手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技能培训与水平评定,重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各级妇联、供销社组织要引导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运营模式、网上开店、产品上架、运营推广等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市、区)10 .强化家教支持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
10、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高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带头弘扬新时代文明乡风,
11、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摒弃陈规陋习。以评选“慈母”“贤妻”和“平安家庭”示范户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夫妻和睦、邻里团结传统美德。通过建立亲情视频聊天室等平台,为留守妇女与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加强沟通联系、增进家庭亲情提供便利。积极开展“亲情之旅”等活动,引导外出农民工关注家庭、关爱留守妇女。(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自治县、市、区)四、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11 .强化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
12、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五、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机制保障12 .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
13、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13 .压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民政部门主动做好牵头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本单位工作考核目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14 .提
14、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专业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自治县、市、区)15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手机、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兴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制、政策宣传,强化社会保护意识,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村民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农村留守妇女先进典型、基层服务工作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
15、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16 .增强关爱服务工作合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帮扶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村(居)妇代会及妇女干部作用,配齐配强妇女干部。要结合实际抓典型,打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亮点,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典型,并加强信息报送和经验交流,曝光侵犯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反面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