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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高级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依法治校管理方略,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育人目标是:人人合格,个个有才。第三条学校的办学思路是:建班子、强队伍、抓德育、提素质、重科研、讲效率、争一流、创名校。第四条学校发展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升内涵,强化特色”这一主题,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艺术教育为特色,以优化管理为保障,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努力构建
2、和谐校园,推动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新提升,实现学校的又好又快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一所思想先进、设施标准、管理规范、师资优良、环境优美,一流、XX市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具有艺术教育特色的,主动和谐发展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训:自强不息校风:厚德重行,吾足惟知教风:严谨、勤奋、科学、求实学风:勤、思、问、研第六条学校全称是:“XX第五高级中学”,位于XX银桥大街189号。是一所公立全目制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第七条学校纪念日:10月16日第二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由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以下权力:(
3、一)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二)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向上级提名副校长人选;决定对中层干部的聘任并报市教委审批公布。(三)根据有关规定或学校实际,提出对教职工的奖励和惩处。(四)根据财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状况与实际需要,决定办学经费的使用。(五)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有权提出或修订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条例方案等,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六)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权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或问题作出最后决定。(七)在市教委的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考试,择优自主招生。第十条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校长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制
4、订任期责任目标,设计学校总体工作规划,提出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二)校长的全部工作必须围绕着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下功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发展校办产业,不断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五)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六)不断改善校园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七)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十一条校长聘任副校长,副校长受校长委
5、托协助校长主管学校教学、德育、科研、行政或总务等一个或几方面的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两次以上,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部门处理本部门工作,并对其主管校长负责。名处室主要职责为:办公室:协助校长筹备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督促各处实施计划、做好学期和学年总结;督促落实会议决议,发布有关行政事项通知;加强与各处室的横向联系;负责好学校行政公文、公函的收发处理、归类整理入档
6、等。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计划制定;组建学生德育档案;指导级部、班级的德育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各级部、各班德育管理和学生日常规范;负责社区教育的规划和家长学校建设;负责学生的奖励惩处;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教导处: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研究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组织对教师的培训;保障教务、实验、图书阅览、电化教学、微机语音、课本预订、学籍管理等教学服务工作。教科室:组织教研组、课题组实施课题研究;管理教研课题,培养教研项目,推广教改经验,实施名师工程;介绍教改信息,搞好教改咨询;出好校报校刊。总务处
7、:负责学校的校舍建设、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社会治安、生活管理等工作;对大型基建项目的承包和大型物件的购置实行招标制度;财务管理实行月份、学期预算决算制度和部门项目切块责任制;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学校教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它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支部大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对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党组织应保证和监督校长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校长在办学规划、人事安排、重大财务开支、教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上要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
8、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三)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
9、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五)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健全工会、团委、妇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团体组织按其职责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具体实施办法按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五中教职工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执行;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和教职工待岗培训,按上级要求和教代会通过的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督导评估。第十八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三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第十九条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
10、、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第二十条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第二十一条通过三个渠道即政教处一一班主任、团委一一学生会、教导处一一教师,实行德育全方位管理;充分发挥七个方面的作用,追求德育的整体效应:一是思想政治课的灌输作用,二是各科教学的渗透作用,三是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四是团委学生会的自主作用,五是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六是家长的配合作用,七是社会的监督作用,并通过这些渠道广泛开展
11、主题教育、实践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等活动,形成循序渐进、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分类优化的德育系列教育模式,有效地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和学生人格的健全与发展;每学年召开一次德育工作交流会。第二十二条学校与海军某部、交警大队、灵海派出所为共建单位;成立由居委会、部队、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庄构成的社区教育网络;建立以博物馆、烈士陵园为德育基地,化肥厂、人民民路为实践基地,古镇口军港为学军基地的多处教育基地;学校德育工作以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为宣传阵地。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家长学校每学年至
12、少开课两次。第二十四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教学全过程管理;做到“七要”:钻研教材要透,课堂教学要实,作业练习要精,个别辅导要细,单元考评要严,教学负担要轻,教学效益要高。第二十五条学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理论指导、实践探索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学校采取得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建立选题、立项、研究、总结推广的科学机制,并将科研工作及科研成果纳入教研组及个人的名评。学校教育科研的目标是:使学校成为省科研基地,二年内有XX市级课题结题,三年内有省级
13、课题结题,四年内有国家级课题结题;教科室以中教干线和中学生参考为基地,立足学校研究教学教案新思路;对在教科研中做出成绩的教职工按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数学。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导处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年级组、教研组在征得教导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健康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
1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第三十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市教委批准。第三十一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第四章教师和职员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建、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三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养
15、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第三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第三十七条学校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考核办法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是教职工待岗、分流和拉开收入的主要依据;对取得教育、教学、
16、科研突出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奖励政策,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章学生第三十九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四十条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第四十一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第四十二条对学生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四十三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