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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19月行政执法监督统计报表序号案件类型(案件名称、具体案由)案情简介(简要案情、违法事实等)处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行政处罚种类(万元)决定书文号办理机关1福建省闽清腾龙陶瓷有限公司2023年2月7日对福建省闽清腾龙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检修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东北方存煤区角落处建有一座煤气站,媒气站主体框架、管道铺设已基本安装完成。现场未能提供该煤气站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速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
2、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2.64闽榕环罚(2023)23号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福州市丰禾钢构有限公司2023年2月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检查过程发现该公司车间内部分生产设施基本建成,车间内已建设切割机2台,自动埋瓠焊机2台,校正机2台,抛丸除锈机1台等设备,喷漆车间及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建成。现场生产设备均未运行,车间内无生产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晌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1
3、.2闽榕环罚(2023)22号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3福建省闽清清禾农牧有限公司2023年3月15日,我局会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于对福建省闽清清禾农牧有限公司果园消纳地污水贮存设施一储液池(经度118.764444,纬度26.403611)进行现场检查,储液池表面不规则,最大长度约100米,最大宽度约20米,最高深度约1.5米,贮满黑色养殖废水,三面铺有黑色柔软轻薄塑料膜,北侧依山部分土质裸露(长度约100米),部分区域塑料膜已出现破损,影响防渗效果,池子底部已出现鼓包,塑料膜与泥土接触面已显黑色,池子边脚处可见少量褐色积水。执法人员分别在在线监控西侧观察口、沼液池西面山
4、脚地表径流、果园消纳地高位储液池中采集水样各1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0.3889闽榕环罚(2023)71号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4福建闽清聚隆农业专业合作社2023年3月M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合作社(经营生猪养殖)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清栏工作,存栏生猪仅余约50头。养殖污水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进入该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该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运行,没有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外排的情况。干湿分离机产生的粪便分别堆放于厂区东南侧储粪棚内。在储粪棚东北侧发现一块长约50米,宽约10米的推土地块,该堆土地块分别向东北、西北形成两条由渗滤液渗入
5、土壤形成的黑色淤泥带,其中紧贴推土地块东北边有渗滤液渗入土壤形成的一条黑色淤泥带,黑色渗滤液沿淤泥带向东在土地上形成小型径流,流出堆土地块后经一条人工设置的直径约15CM白色PVC管(该管末端连接有一截黑色软管)下排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0.4583闽榕环罚(2023)70号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储粪棚东侧再次形成地表径流,最终流入储粪棚东侧路边一条直径约30CM水泥竖井,该竖井联通厂区埋地式排洪沟,排洪沟内有山体水流。渗滤液流入排洪沟后与山体水混合,由厂区西南方排洪沟出口排出;向西北的黑色淤泥带形成的小型径流经自然地势,流入厂区内山体水流,最终由山
6、体水总排口排出。5福州市旺顺养殖有限公司2023年3月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在经营,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过程,发现该养殖场储液池靠近河道一侧(铁皮围挡外)草地上有明显污水,顺沿草地向河道检查,发现河床上多个凹陷处有明显积水,且积水颜色为黑褐色。经溯源排查,发现该储液池内壁防渗膜有两处破损,破损点与外侧渗水处处于平行位置,未发现设置互通管道,储液池水位未发现明显下降痕迹。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0.25闽榕环罚(2023)69号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6福州福莱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5日对福州福莱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运行。厂房内已建成安装的生产设备有:磨粉机2台、破碎机1台、混料机4台、大板挤出机4台、小板挤出机2台、大板覆膜机1台、小板覆膜机2台、包膜平贴机1台、3D打印机1台。下料混合工序已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巳建设废水循环池。该公司现场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未能提供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1.5489闽榕环罚(2023)128号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