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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行政争议纾解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纾解质效,助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争议纾解工作的实施意见(X委法办2023)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作配合,各镇街和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为主体的行政争议纾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压降诉讼案件量和行政败诉率,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二、工作任务(一)建强组织协调体系。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建设,做好全县行政争议研判分流、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牵头工作,督促各镇街、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开展
2、行政争议纾解工作。各镇街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设置行政争议纾解工作接待窗口,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行政争议纾解工作室,共同做好行政争议收集排查、信息报告、争议纾解等工作。(二)完善专班办理体系。按照“谁管理、谁纾解“谁执法、谁纾解”的原则,组建县、镇(街道)、行政执法单位行政纾解工作专班。县级专班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市挂钩法官、专职纾解员以及负责行政争议纾解和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县行政争议案件先期研判、移交转办和督办指导等工作;镇(街道)专班由分管领导、法律顾问、纾解员以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县中心分流案件和本辖区行政争议案件的纾解工作;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专班由分管领
3、导、法律顾问、纾解员以及相关联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县中心分流案件和本单位行政争议案件的纾解工作。工作专班的纾解员不少于2人,专班成立情况请于3月24日前报送至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邮箱:XXQQ.COMo(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行政争议排查报备机制。行政争议信息排查报备实行月报制度,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每月开展一次行政争议信息排查,28日前将信息排查情况报送至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重大复杂行政争议实行即排即报,无争议信息的零报送。县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涉及本县行政案件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报备,邮箱同上。二是完善行政争议流转办理机制。各镇(街道)、县各行政
4、执法单位对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分流指派的案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纾解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纾解中心反馈纾解进展情况,一般行政争议案件纾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行政争议较为复杂的,经当事人和县纾解中心同意,可延长纾解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执法处罚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争议,涉案单位应及时组织专班进行纾解,防止争议由罚转诉、由调转诉,纾解程序终结后,应及时向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反馈。经纾解达成的纾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纾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共同向行政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
5、认。三是完善行政争议联席会商机制。建立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行政争议涉及的镇街参加的行政争议纾解联席会议机制,县司法局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也可由涉案单位根据案件需要向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其主要职责是会商研究行政争议纾解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纾解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四是完善行政争议纾解听证机制。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化解复杂疑难行政争议时,要主动引入纾解听证程序,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参
6、与,共同对执法程序、法律依据、事实认定以及争议焦点进行剖析辩论,厘清法律责任,辨明是非曲折,力争达成争议解决方案。纾解听证要全程留痕。五是完善行政争议纾解督查机制。由XX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参与,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争议纾解和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执法程序、“三项制度”落实以及行政争议纾解等内容,及时纠正行政执法和行政纾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违法行使职权产生行政争议或纾解措施不力,导致争议激化升级的予以通报,并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中扣分。(四)开展重点活动一是开展积案化解活动。3月15日至4月15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行政争议积案化解活动
7、,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梳理本辖区、本单位的行政争议信息,按照“一案一策”分类制定纾解方案,明确纾解责任和纾解时限,切实做到应调尽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月份至5月份,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自身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通过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方式开展行政争议纾解集中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行政争议纾解的便利和优势,扩大行政争议纾解影响力。同时将宣传行政争议纾解工作贯穿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行政争议纾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营造有利于行政争议纾解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开展业务专题培训。4月份,由县司法局
8、牵头,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或法官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纾解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定期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论水平和纾解能力。四是开展行政执法评议。由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评议,主要采取单位自评、交叉互评、群众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执法单位围绕本部门执法程序、“三项制度”落实以及争议纾解等情况进行自评,交叉互评主要对执法卷宗规范性进行评议,群众评议环节主要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五是开展优秀案例评选。11月份,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行政纾解优秀案例评选,主要对案件典
9、型性、创新性、可借鉴性等进行评价,确定全县行政争议纾解优秀案例。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规范文书格式加强纾解卷宗管理,做到成功纾解一件,规范结案一件。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落实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行政纾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单位的行政争议全流程可控。(二)强化协同联动。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挖掘本辖区、本单位调解资源,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争取法官、专家学者、律师和法律服务工
10、作者以及专业领域内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支持配合,要充分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解决好场地建设、纾解员配备、办公设施等相关工作经费。要注重加强本单位行政争议纾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纾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督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科学依法决策,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四)强化责任查究。根据X委法办2023)X号文件精神,建立行政争议纾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工作制度。对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过错、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免责;对不能及时自我纠错、延误行政争议化解时机,导致行政案件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