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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低压照明灯线、安全警示带、气瓶使用规范根据安委会XX安监(2015)38号检查情况内容,经综合办公室研究,现对临时照明灯线、安全警示带、气瓶的使用作出以下规定:一、临时低压照明灯线1、电工负责临时低压照明灯线的用前检查、接线、换灯头等专业性工作,灯线的现场走动、收拾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使用完并收拾整齐后,须及时通知电工移除接线。2、若电工违规接线的、或未及时移除接线的,视严重程度罚款100-500元。若临时低压照明灯线现场走动混乱、使用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使用后未及时收拾整齐的,对使用单位罚款100-500元。3、要求电工规范现场临时低压照明线路布局,方便使用单位直接使用低压插头代替电
2、工每次硬接线,共同提高工作效率。4、其它非低压照明灯线(如碘鸨灯)、高压用电线(如接焊机电线、设备用临时电线)的接线、检查、移动、收取必须由电工亲自负责。二、安全警示带1、在有吊装、高空、交叉、坑洞、等存在对第三方危险隐患的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使用安全警示带。未使用安全警示带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500元/次。2、安全警示带非一次性用品,在保存完好的前提下,尽量二次利用。3、使用安全警示带时,范围和距离须安全有效,如非必须封路作业时,不得完全阻挡通行线路。范围和距离不合理的,罚款50-100元/次。4、使用警示带时,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安全提示标识(如“禁止通行”、“观察通行”、
3、前方高温物料禁止通行”、“前方吊装作业观察通行”等)。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提示的,罚款50Too元/次。5、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警示要求,非作业人员和非得到许可人员严禁进入警示区域,凡违规通行警示区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100-500元/次。6、建议各部门制作使用统一规范的移动警示支架,相关警示标志可张贴在支架上。7、现场安全隐患解除后,安全警示带、警示标语、警示带支架未及时收走的,罚款50元/次。三、气瓶1、气瓶的使用过程以及其存放地点,均由机修负责,非机修人员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协同搬运。2、无定点气瓶放置处的,必须使用气瓶三脚架,并由机修负责统一制作使用。气瓶不得再靠墙铁丝捆绑或单以靠墙方式作为防倾倒措施(放置于手推车上,不在考核范位)。凡防倾倒措施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100元/次。编制部门:XX编制人:XX编制日期:XX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