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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篇1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XX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
2、)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XX区教育
3、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3
4、、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三)考察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V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
5、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四)讨论决定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任职备案1、任前公示。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五、严明工作纪律(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