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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范文本编号:北京市志愿服务协议书(A)(适用于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北京市民政局印制使用说明1 .本示范文本按照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十八条及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制定,供志愿者(甲方)与志愿服务组织(乙方)之间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时参照使用,签订双方也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签订协议。2 .本示范文本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3 .本示范文本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城乡社区、
2、单位内部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志愿服务团体以及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可参照使用本协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也可参照使用本协议。4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1)志愿服务活动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2)志愿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3)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4)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5)境外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6)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签约双方应
3、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7”,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签订双方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双方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6 .签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甲方(志愿者):姓名:性别:民族:国籍: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口港澳通行证口台湾通行证口护照口其他证件号码:居住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提示: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由监护人签字,确认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甲方监护人:姓名:与甲方关系: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口
4、港澳通行证口台湾通行证口护照口其他证件号码:居住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志愿服务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明确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志愿服务具体事宜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志愿服务(一)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服务岗位及职责:服务内容及方式:(二)志愿服务的
5、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时间:(三)志愿服务的保障:乙方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提供的保障:口保险口服装口证件口交通口用餐口住宿口通讯口其他保障具体保障内容:提示:志愿者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参与该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可享受“北京市实名注册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O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一)有权获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二)有权获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三)有权请求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四)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如实、及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五)因从事志愿服务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获得救济和补偿。(六)有权就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向乙方提出批评
6、和建议。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参加专业志愿服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或取得相应资格。(二)参加乙方组织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等活动,并达到乙方的要求。(三)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四)完成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工作,确保岗位服务时间。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五)保守在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六)维护乙方及志愿者形象,合理适当使用志愿服务标志。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内容、要求,对甲方进行培训。甲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
7、的,乙方有权拒绝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乙方有权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内容、要求,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对甲方的志愿服务内容进行调整。(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保守在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等受保护的信息,服从统一的管理。第五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尊重甲方及其劳动,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安全。(二)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三)乙方确需安排甲方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向甲方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并事先为甲方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志愿者注册登记,
8、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并为甲方无偿、如实、及时出具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活动的记录证明。(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帮助甲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变更本协议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因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终止服务,解除协议。(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服务事项完成,或甲方丧失相应的服务能力,或乙方因注销、被撤销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本
9、协议自动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守约方权益受到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守约方面临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或者使守约方因此遭受名誉、经济上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守约方可向违约方索赔。第八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签约双方:(一)可以协商解决。(二)可以通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解。(三)可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第九条其他事项就本协议履行中的其他事宜,双方一致同意做出如下约定:(一)(二) 第十条本协议的效力(一)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后签章的日期为准)。(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与纸面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甲方监护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