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协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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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科协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省科协对福建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管理办法(闽科协学(2020)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福建省科协2023年8月28日福建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管理办法(2023年8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以下简称“学会服务站”)建设是我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企业科技需求,对接省内外有关专家开展科技咨询、成果推广和

2、产业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学会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会服务站是中国科协业务主管或参与“科创中国”的全国学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设立在我省的,通过优化整合国内各类科技资源,向我省行业和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战略咨询、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平台,是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持续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第三条学会服务站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学会与我省相关单位共建的服务站(以下简称“全国学会服务站”),另一类是省级学会与我省相关单位共建的服务站(以下简称“省级学会服务站”)O第四条进站学会是指在我省建立学会服

3、务站的全国学会和省级学会;建站单位是指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服务区域主导、优势特色产业的研究中心等平台;申报单位是指设区市科协。第五条学会服务站以进站学会和建站单位命名,名称为:福建省XX学会(中国XX学会)+建站单位名称+服务站。省科协授牌除上述内容外,注明服务站有效期,落款“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条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第二章建设认定第七条学会服务站主要任务:(一)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整合集聚国内外相关创新资源,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创新型企

4、业。(二)引进省内外专家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与企业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技术转移服务,助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三)围绕福建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组织专家与企业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攻关。(四)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工作。(五)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战略性科技需求,充分发挥学会资政辅政的信息优势,研判关键技术路线和产业创新方向,为相关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供技术方案和战略咨询。(六)针对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及难点技术问题,组织开展产业诊断、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第八条进站学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具备集聚创新资源、为企业组织科

5、技攻关、战略咨询、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化、开展人才培养等基本功能。(二)具备能为相关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学会服务站主要面向规模以上企业或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进站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省级学会服务站进站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第九条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提供学会服务站运行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具有开放共享的管理体制和实现良性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二)拟建立国家级学会服务站的单位技术需求不少于10项;拟建立省级学会服务站服务的单位技术需求不少于5项。(三)应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及设施。第十条学会创新驱

6、动服务站申报认定程序:(一)学会服务站实行“先建站,后认定”模式,进站学会与建站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二)学会服务站正式建立并开展技术服务后,可申请认定学会服务站,由学会与建站单位共同填写福建省科协学会服务站申请材料,经所在设区市科协初审后,推荐上报至省科协。(三)省科协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实际服务运行成效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认定结果按程序审定。(四)认定名单由省科协正式发文予以公布。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省科协负责统筹规划全省学会服务站建设,制订相关政策,认定学会服务站以及协调解决学会服务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第十二条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7、一)起草修订学会服务站建设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二)负责受理服务站认定申请,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实地调研核查工作,及时汇总材料上报省科协审定。(三)组织开展评审、授牌、考核、表彰等工作;做好与中国科协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接受业务指导。(四)加强与进站学会的工作联络,协调相关学会及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五)组织开展全省学会服务站间的合作与交流。第十三条各设区市科协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科协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学会服务站项目;负责对辖区内的学会服务站支持指导、监督管理和总结;加强学会服务站的培育;抓好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第十四条进站学会主要职责是:按照与建

8、站单位共建学会服务站的目标任务要求,精心开展项目建设;加强优秀学会服务站的培育;会同设区市科协对学会服务站进行监督和管理;抓好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第十五条建站单位是学会服务站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本站管理制度。(二)做好与进站学会的工作衔接,提供开展相关工作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合省科协做好调研、评审、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向设区市科协上报本站工作的运行情况。第十六条进入学会服务站的专家,其服务时间、方式及其它事项,由建站单位和进站学会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第十七条省科协对学会服务站运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运行优良的,省科协加强宣传和培育,在申请省科协项目和评

9、优争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第十八条学会服务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一般为三年。管理期满需要继续设立的,由合作双方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无法持续运作的学会服务站,由合作双方提出申请,省科协予以撤销。第十九条学会服务站管理期内,自觉接受省科协、设区市科协、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第四章运行保障第二十条学会服务站承担单位应遵循“整合、共享、服务、创新”要求,建立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依靠自身发展,保障服务站良性运行的目标。第二十一条学会服务站建站单位须保障自筹经费到位,确保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各设区市科协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学会服务站建设提供相应支持。第二十三条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使用财政资金的,应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科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财政、科协做好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管理办法(闽科协学(2020)7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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