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戏曲事业健康发展,繁荣我县舞台艺术,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
2、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和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中的独特作用。二、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加大对民间戏曲表演团体的指导与扶持,培养一批戏曲人才,不断健全以花鼓戏为代表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生动局面,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三、强化基础工作(一)加大戏曲剧种保护力度。配合国家和省普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戏曲进行资料遗产的抢救性记录与整理保护,重点做好花鼓戏、地方山歌剧、梅山傩戏等地方戏剧经
3、典剧目的录制存档工作。(二)改善戏曲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大戏曲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县剧场、剧院、演艺设施的建设。到2020年,国有专业剧团有专门的剧目排练、演出剧场。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县文化馆应按有关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原有剧场要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服务功能,逐步达到国家演艺场馆建设标准。在城镇建设、旧城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中,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鼓励文化馆(站)、剧场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剧团)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
4、、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县本级安排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三)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县教育和文化部门应根据学校教育实际,支持经典戏曲以动画形式进校园,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通过各种方式让学生每年免费欣赏到12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学校成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
5、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四)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大力传播普及戏曲知识,弘扬优秀戏曲文化。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开设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加强我县优秀地方戏曲作品展播展映,营造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戏曲艺术的良好氛围。搭建戏曲交流平台,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市场性演出,扩大我县戏曲艺术的影响力。四、加大支持力度(-)扶持戏曲院团发展。大力支持县梅山文化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原县文艺工作团)的业务建设,发挥其引领作用,带动全县戏曲艺术的繁荣发展。(二)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服务力度L推动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
6、戏曲与脱贫攻坚结合的新模式,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送戏到贫困村,通过送文化、种文化,提高贫困群众的自强意识和致富能力。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创造条件每年为每个乡镇和贫困村送戏曲厂2场次,扩大戏曲惠民面和影响力。2.加大送戏下乡演出补贴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本地院团惠民演出的补助购买力度,县财政逐年增加惠民演出补贴场次和额度;要根据本地情况参照市级的做法设立相关资金,对县级院团惠民演出进行购买补贴。(三)资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县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引导发展资金要结合“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服装更新、乐器、灯光、音响购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
7、对戏曲表演团体的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地方戏曲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鼓励戏曲院团积极培育、拓展戏曲演出市场,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政府加大奖励力度,提高以奖代投的比例,对获得国家大奖、省级奖项的剧目给予配套奖励,对县外巡演10场以上、县内巡演20场以上的精品剧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参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四)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政策,支持我县院团、艺术创作人
8、员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创作基金和省艺术创作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形成剧本创作、征集制度,每年征集新创戏曲剧本1部,整理改编戏曲剧本1部、买断移植戏曲剧本1部,建立我县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提供给我县戏曲表演团体使用。结合我县戏曲剧种特点,加大对我县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排演的扶持力度,要建立相应的地方戏传承保护和戏曲创作基金,每年对演艺(戏曲)企业的优秀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五、培养优秀戏曲人才建立戏曲人才培养机制。县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的政策。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
9、育教学,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进入高校深造,为培养青年戏曲拔尖人才创造条件。完善戏曲人才保护政策。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的通道。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戏曲从业人员实际特点,确定招聘方式。优秀戏曲人才的引进,按照县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将转企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加强对戏曲特别是地方特色剧种传承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地,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和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加强地方戏曲的保护与传承。文化部门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结合我县艺术资源状况,深化剧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奖励制度,切实做好我县戏曲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工作,不断推动我县戏曲艺术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