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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重申节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春节是举家团圆的传统节日,也是公车使用管理的薄弱时段。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公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春节现就节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重申并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一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各单位要针对春节期间公车使用的情况,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春节期间的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落实相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带头执行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二要严格公车派遣和停放管理。春节期间,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非值班车辆应一律封停,在完成
2、值班出车任务后,应当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确无停车场或有特殊困难的单位,可选择安全、合适、相对集中的固定停泊点停放。特殊公务确需春节期间动用公车外出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纪委(党风室)。三要严禁酒后驾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等违章情况,将追究分管领导同志的责任。四要严禁公车私用。春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接送亲友、拜年购物等,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纪发(*)2号文件精神,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公车的使用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节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上巡查和定点检查,调取城区主要路口监控资料等形式对各单位车辆使用情况及公车标识张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下发问责通知书,启动问责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党政组织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或免职等组织处理,违纪违法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