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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
2、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转让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提交为权利人利益的书面保证。2、土也y(更iiF3、共有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应提交所有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共有权证的)。4、新建房屋登记备案表5、商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提交购房发票、大修基金专用收据及大修基金合同书。6、完税凭证。7、转让处于抵押期间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8、拍卖房产提交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9、因夫妻离婚析产,提交离
3、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10、单位产转让提交售房票据11、单位产转让提交有权转让的证明材料(1)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转让国有房产,须提交国有资产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集体所有制企业转让自有房产,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同意转让的证明;(3)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转让房产,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的同意转让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房产,须提交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同意转让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夕卜。12、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4、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提交上述事实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2、因翻建、改建、扩建造成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分割、合并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名称的,提交夫妻双方约定协议书、双方结婚证。2、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3、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
5、所有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1、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2、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抵押权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提交为权利人利益的书面保证。2、共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应提交所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共有权证的)。3、土地使用权证4、单位产抵押提交有权抵押
6、的证明材料(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抵押的证明;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的同意抵押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同意抵押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抵押权变更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因抵
7、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五)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六)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抵押权转移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五)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抵押权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五)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
8、况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最高额抵押合同(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六)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七)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提交为权利人利益的书面保证。2、共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应提交所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共有权证的)。3、土地使用权证4、单位产
9、抵押提交有权抵押的证明材料(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抵押的证明;(3)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的同意抵押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同意抵押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最高额抵
10、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六)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七)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六)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五)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1、(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有权设定抵押的证明材料(1)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抵押的证明;(3)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的同意抵押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须提交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同意抵押决
12、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登记证明(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五)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六)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地役权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地役权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共有房屋应提交所有共有人同意设立地役权的书面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共有权证的)。
13、2、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地役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共有房屋应提交所有共有人同意地役权变更或转移的书面证明。2、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六)登记机构认为应
14、提交的其他材料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七)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提交为权利人利益的书面保证。2、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六)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1、预售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15、应提交为权利人利益的书面保证。2、共有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应提交所有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共有权证的)。3、转让处于抵押期间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4、单位产转让提交有权转让的证明材料(1)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转让国有房产,须提交国有资产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集体所有制企业转让自有房产,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同意转让的证明;(3)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转让房产,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的同意转让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房产,须提交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同意转让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夕卜。5、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