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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南南安市华龙树脂有F艮公司环保设也次也提升项q发工环境保护检收报告C修订本J建设单住: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F艮公司编制单住: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F艮公司二零二三年九月一、验收监测报告表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曾辰凯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曾辰凯项目负责人:叶伟群填表人:叶伟群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叶伟群电话:邮编:362300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石化物流园区A片区表一建设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Y迁建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石化物流园区A片区主要产品名称本项目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1套废气输送设施,配套用于有机废气输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1台PL-YQ型废水废气焚烧炉已建成,高浓度有机废水焚烧处置工程已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设计生产能力设计有机废水焚烧能力为700kgh(已验收),有机废气焚烧能力为3500m实际生产能力有机废气焚烧能力为3500m3h(分阶段建设,有机废水焚烧能力为700kgh,已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1年5月开工建设时间2023年7月调试时间2023年8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
3、8月22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江苏鹏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鹏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2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160万元比例80%实际总概算2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上阶段、现阶段投资分别为150、50万元)比例100%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
4、号,2018年5月16S);(4)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20年12月13日;(5)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编号:泉南环评2021表142号),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5Ho(6)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修订本),2022年5月23日。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水项目新增喷淋水封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与过滤网冲洗废水一同依托福建省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根据福建省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不饱和树脂建设项目环
5、境影响报告书及竣工环保验收材料,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废水回用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和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出水水质执行上述三个标准限值的最低值。表1-1项目废水回用标准序号项目名称单位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HG/T3923-2007出水水质1PH696969692CODmg/L60一80603BOD5mg/L2020554SSmg/L2020205石油类mg/L
6、5.036氨氮mg/L152015157总氮mg/L208总磷mg/L0.550.5(2)废气高浓度有机废水(缩聚废水)、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PL-YQ型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焚烧炉废气依托锅炉房现有35m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c)x、非甲烷总烧、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So2、NoX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燃、苯乙烯执行GB31572-2015中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
7、准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表12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废气源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高度(m)排放标准执行标准浓度限值(mgm3)速率限值(kgh)焚烧炉废气颗粒物有组织3520/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SO2100/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NOx180/非甲烷总燃100/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苯乙烯50/臭气浓度/15000(无量纲)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见下表。表1-3GB12
8、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类别昼间夜间3类65dB(八)55dB(八)(4)固废本项目高浓度有机废水过滤器产生少量过滤渣,在华龙树脂公司现有危废仓库内收集暂存,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表二工程建设内容: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取得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批复,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台PL-YQ型废水废气焚烧炉,设计有机废水焚烧能力为700kgh,有机废气焚烧能力为35OOm3h0当年年底,华龙树脂公司先建成一台PL-YQ型废水废气焚烧炉及配套余热回用设施,并配套建设了废水槽
9、、废水过滤器及高浓度有机废水专用管道,实现了高浓度有机废水(缩聚废水)焚烧处理,次年5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而有机废气焚烧一直存在安全隐患,暂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在废气收集、输送和焚烧方案的不断改进之下,2023年8月,华龙树脂公司通过加设静电接地、“水喷淋+除湿”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了废气输送系统,并经过运行调试后,有机废气可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验收监测报告形成过程:2023年8月,华龙树脂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焚烧炉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等有关内容进行了现场勘查,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2023年8月21日8月
10、22日,华龙树脂公司委托福建天安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废气、噪声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23年9月,华龙树脂公司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9月11日,华龙树脂公司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根据验收意见,华龙树脂公司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编制完成福建省南安市华龙树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修订本)。验收内容:根据现场勘查,华龙树脂公司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实际运行过程中
11、,高浓度有机废水、有机废气共用焚烧炉处理,故本次验收为焚烧炉整体验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的污染物为高浓度有机废水、有机废气。(1)项目组成本项目在华龙石油公司锅炉房内建设,主体工程PL-YQ型废水废气焚烧炉、配套余热回用设施及废水槽、废水过滤器、废水专用管道等设施已建成投用。现阶段新建成一套废气输送系统,项目组成和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1项目组成和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上阶段实际建设内容现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变化情况与上阶段比与环评比主体工程新建一台PL-YQ型废水废气焚烧炉,配套设施及管道建成一台PL-YQ型废水废气焚烧炉,配套建设废水槽、废水过滤器及输送管道建成一套废气输
12、送系统;原有废气处理设施的两座氧化塔、座碱液塔改用为水喷淋塔、除湿塔建成一套废气输送系统;原有废气处理设施的两座氧化塔、一座碱液塔改用为水喷淋塔、除湿塔原有废气处理设施的两座氧化塔、一座碱液塔改用为水喷淋塔、除湿塔依托工程燃气供应依托锅炉房现有管道燃气供应依托锅炉房现有管道/不变不变焚烧炉废气排放依托现有的一根35m烟囱焚烧炉废气排放依托现有的一根35m烟囱/不变不变用电依托华龙石油公司供电管网统一供给用电依托华龙石油公司供电管网统一供给/不变不变环保工程废,l本项目为废气、废水焚烧炉建设项目,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有机废气通过PL-YQ型焚烧炉焚烧后依托原有1根35m烟囱排放。焚烧废气依托原有1根
13、35m烟囱排放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塔、除湿塔、喷淋水封一体塔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依托原有1根35m烟囱排放。不变不变废水过滤槽清洗水、喷淋水封塔废水依托华龙石油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废水过滤槽清洗废水依托华龙石油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喷淋水封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依托华龙石油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新增喷淋水封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排入华龙石油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增水喷淋塔废水依托华龙石油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不变不变固废过滤渣集中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过滤渣集中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废活
14、性炭*已集中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变不变应急设施保留现有有机废气“碱液喷淋净化+氧化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作为焚烧炉非正常工况时废气应急处理设施;保留现有污水处理站,本项目焚烧炉仅处理缩聚废水,其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继续由污水处理站处理;焚烧炉非正常工况时,缩聚废水排入现有精储塔处理,浓缩液回用于生产,缩聚废水的精储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有机废气仍采用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作为焚烧炉应急处理设施;保留现有污水处理站,本项目焚烧炉仅处理缩聚废水,其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继续由污水处理站处理;焚烧炉非正常工况时,缩聚废水排入现有精储塔处理,浓缩液回用于生产,缩聚废水的精饱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水喷淋塔、除湿塔在焚烧炉非正常工况时可通过在对应的塔内添加高浓度碱液、高浓度高锌酸钾溶液,恢复“碱液喷淋净化+氧化喷淋净化”功能,并连通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有机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水喷淋塔、除湿塔在焚烧炉非正常工况时可通过在对应的塔内添加高浓度碱液、高浓度高锌酸钾溶液,恢复“碱液喷淋净化+氧化喷淋净化”功能,并连通至活性炭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