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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全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市、县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强化内控措施,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第三条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当
2、标杆、做表率;坚持严管和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查违纪者、保护担当者;坚持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原则,落细落实监督责任。第四条本办法监督对象为:全镇纪检监察干部。第二章监督责任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或协管范围内对纪检监察干部负教育管理监督的领导责任。第六条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负责严格落实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第七条纪委书记对成员负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过程实施监管,防止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第八条纪委副书记
3、具体负责全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处置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全镇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并规范管理、处置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提出处理意见;3、督促纪检监察各机构加强对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4、激励和保障纪检监察干部敢担当、真作为,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第四章监督内容第九条突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突出党委、纪委监委中心工作,重点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六大纪律情况:1、加强政治建设,践行
4、“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2、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情况;4、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制度规定情况;5、遵守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6、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情况;7、模范遵守“十严禁”情况;8、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等情况;9、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抵制庸俗腐朽思想侵蚀和不良风气影响情况;10、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第
5、四章监督方式第十条建立工作综述制度。纪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各机构负责人综述活动,各负责人进行综述,领导进行打分评比。第十一条实行外出去向登记制度。强化工作时间管理,实现上班、下班和工作期间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应如实填写外出备案表。第十二条推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的,应如实及时向镇纪委报备。镇纪委适时进行谈话提醒,跟进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实行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谈话、处置信访举报、深入基层查看等方式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各项纪律、落实“三转”要求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6、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告镇纪委。第十四条健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制度。采取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方式,适时通报纪检监察系统内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剖析案发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第十五条建立家访谈心制度。纪委书记定期通过家访,了解干部本人的亲属圈、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等情况;通过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纠正。第十六条构建外部监督网络。建立“家庭+社会”监督防护网,加强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注重发挥家属、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监督作用,
7、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监督作用,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第十七条实行执纪监督回访制度。镇纪委对自办案件,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回访,了解执纪办案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第十八条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部门对内部监督管理对象被立案审查调查及处理情况、被公安或司法机关直接调查处理情况,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或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网络舆情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要及时上报镇纪委。第十九条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本办法,视其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1、对履行内部管理监督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干部监督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主体责任;2、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监督责任;3、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从重、从快、从严进行处理;4、对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