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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四、受理机构涉军事务窗口五、决定机构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上级主管部门六、申请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七、申请材料目录1、部队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2、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补助审核
2、审定表3、革命烈士证明书4、村级需提供本人与烈士为子女关系和本人18周岁以前未享受优抚待遇证明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需身份证、户口本原件)6、当事人个人申请7、乡镇(区、力、)退役军人服务站办调查报告8、照片(小二寸2张)9、以上提供所有复印件、证明需用A4纸八、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康仙庄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当场受理,填写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补助审核审定表;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第二步:涉军事务窗口核实、审定,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通知
3、本人并说明理由。第三步: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认定为符合政策的,建立数据资料档案,并落实抚恤待遇不符合政策的,退卷至涉军事务窗口。九、办结时限办理时限不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中介机构办理时限或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十、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直接落实待遇。十二、咨询电话十三、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心康仙庄镇康仙庄村益康路61号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3:30-17:30注:审批过程中需注意的关键环节:1、适用对象范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2、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与烈士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不能作为烈士子女对待,也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持证人,不能享受烈士老年子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