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区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区决定在标营新区推行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特制定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推行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的意义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是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实践,通过将户内空中花园阳台(以下简称空中花园)与现代电梯房结合,形成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形式,为城市建筑创造立体绿化的良好生态环境。推行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试点项目具
2、有以下意义:(-)打破“底层才有庭院,顶层方得露台”的传统居住模式。(二)城市建筑与园林景观相生共融,真正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相融。(三)对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带动城市新一轮投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总体要求试点项目应统筹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的气候条件、植被特征、园林生态、物业管理等。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住宅规范及规定,且应以建筑安全性保障及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性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在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的前提下建设。三、适用范围指导意见仅适用于设计有户内空中花园阳台的高层住宅项目,试点项目需同时满
3、足以下条件:(-)项目应位于市区标营新区内,且获得城区政府关于立体绿化生态居住建筑试点项目的批复。(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7米,但不大于IOO米的高层住宅项目。四、技术控制要点(-)户内空中花园阳台设计要求定义:指导意见中的户内空中花园阳台是指设置在户内,具有结构外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户内空中花园阳台设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L空中花园至少两面为悬挑结构,且悬挑部分进深尺寸应大于4米且小于6米,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2 .空中花园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应小于本户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3 .空中花园与飘窗之间的间距应大于等于O.9米,且不能与任何设备板、结构板连接。4 .相邻上下两层空中花
4、园在水平投影范围内不应重叠。5为确保住户的私密性和舒适性,空中花园设计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空中花园和与其相邻的住宅外窗之间不应产生对视;(2)空中花园内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卧室外窗;(3)空中花园下方有出入口或人员活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空中花园内对应的上层外墙面不应设置非本户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若设置辅助功能房间的外窗,则应采取视线遮挡及防坠落安全措施。6 .空中花园结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保证其悬挑结构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结,不能采用挑板结构。7 .空中花园悬挑部分应采用通透式栏杆(包含玻璃栏板)围护,且悬挑部分不应设结构柱、装饰柱、剪力墙等结构构件。8 .空中花园结构板底
5、面低于楼板面应大于等于0.4米,绿化覆土深度应大于等于0.5米。空中花园原则上以种植灌木为主,如有树冠较小的乔木应靠近结构墙体种植,且小乔木种植区域的绿化覆土厚度不应低于0.8米。9 .空中花园应设置单独给排水系统,至少设置2处雨水排水立管,并在覆土地面以及结构板处单独设置不小于DN50的地漏。10 .每套住宅至少设置一处生活阳台,且阳台(含生活阳台、空中花园)的投影全面积之和不应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40%,生活阳台设计应符合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相关规定。11 .试点项目在申报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同步提交空中花园的景观绿化专项设计方案。12 .空中花园的景观绿化施工图应与建筑主体施工图同步设计、
6、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精装交付。(二)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要求试点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T50096)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同时满足上述第(一)点要求的户内空中花园不计入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且不计入产权面积。(三)建筑退距控制建筑退距:指建筑外墙或外墙凸出物(包括飘窗、各种类型阳台等建筑凸出构件)退用地红线、道路规划红线的水平最近距离。试点项目建筑退距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要求。(四)建筑间距控制建筑间距:指建筑间外墙或外墙凸出物(包括飘窗、各种类型阳台等建
7、筑凸出构件)间的水平最近距离。(1)无空中花园的户型:建筑间距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要求。(2)有空中花园的户型:空中花园位置的建筑间距可从其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处起算,建筑间距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国家现行防火规范进行控制。非空中花园位置的建筑间距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要求。(五)建筑高度控制试点项目建筑规划高度应大于等于27米且小于100米(不含100米)。(六)日照控制试点项目的日照应满足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和市城市
8、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要求。(七)消防安全要求试点项目的消防安全设计应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执行。(八)试点项目中非沿街高层住宅,首层均应设置公共休闲绿化架空层,且层高不应小于3.6米。(九)其他技术要求除上述内容外,试点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其他技术要求均按现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On年版)、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I55-201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五、保障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L设计单位在编制总平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向
9、区自然资源局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前述第四点“技术控制要点”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 .建设单位在办理试点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建设过程中不使用门窗等构件封闭空中花园,不擅自改变空中花园的使用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并承担违规建设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3 .建设单位在办理试点项目的房屋销售手续时,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空中花园的用途及后期维护要求,买受方同意在所购房屋的建筑使用年限内,接受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对空中花园的绿化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养护管理。4 .建设单位在办理
10、试点项目的物业招标时,应将试点项目建筑使用年限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中,明确其空中花园的物业管理内容及责任。5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空中花园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纠正,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买受方存在违反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内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要求买受方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改正或拆除,若买受方未自行改正或拆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违建情况,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二)严把竣工验收关L市区自然资源局、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试点项目空中花园的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空中花园须做到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核实和验收。6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
11、照批复的空中花园方案及附属绿化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空中花园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空中花园景观绿化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空中花园绿化功能为房间功能,造成计容建筑面积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等均按违法建设处理,项目不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三)加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严格落实试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与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并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关,全程监督试点项目按图施工。(四)加强绿植养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空中花园监管,确保房屋买受人不擅自更改空中花园植物品种或移除绿植。(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试点项目的日常执法工作,试点项目存在乱搭乱建、擅自改变空中花园使用功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六、其他本实施意见由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