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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审项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应答价格最低的应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应答报价)30302技术响应2.1所投产品的对采购文件具体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响应程度,全部满足得39分。其中标注”为必须响应技术参数条件,如不满足,视为无效应答;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其他非重要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03分,扣完为止。应答文件中须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及参数逐条作出响应,填写技术响应偏离表,未响应的视为负偏离。所有标注技术内容的响应均应按文件要求提供技术
2、支持资料(如彩页、手册、合格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如文件中有要求的需按文件要求提供),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9技术性能2.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适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生产、安装工艺说明等进行评审,内容详细全面、产品性能优于或符合采购要求的得5分,内容不够详细、产品性能不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内容不全、性能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3企业综合实力(1)因本项目涉及强弱电,供应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得1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台面板品牌厂家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
3、1个有效证书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54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1)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2)因本项目涉及后期对接废气处理等设备,拟投入人员中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劳动合同或2023年6月8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注,职称证书需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45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已完成的类似本项目业绩,业绩包含(通风
4、系统或通风废气处理系统)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2分;(2)已完成的类似本项目业绩,业绩包含(通风柜或实验台),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2分。(以上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对应甲方盖章的有效验收单,缺一不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46实施方案6.1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产品供货运输及安装调试方案、实施计划等。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略有欠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方案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质量保障方案6.2供
5、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质量保隙方案,方案应包含产品安装重难点控制措施、产品质量控制及要求等。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略有欠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7售后服务供应商承诺具有固定维修点,并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本项目设备出现故障需在2小时做出响应,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应在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上门费、人工费及材料费;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函并加
6、盖供应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合计:100分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O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
7、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
8、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 5在评
9、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四、评审程序1.征集供应商7.1 邀请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
10、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 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 .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 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 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 .磋商与评审3.1 磋商小组签到。3.2 采购人宣布有关纪律以
11、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 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3.4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 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
12、 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3.9 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签字确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 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
13、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3.12 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
14、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 .成交4.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 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 .合同及履约验收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5.
15、2 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3 合同履约。5.4 采购人组织验收。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 .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 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3.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7. 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 .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