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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5. 160. 30C 68 备案号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53-201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Safetytechnicalcodeforverticalcylindricalsteelweldedtank(报批稿)2015-09-01 实施2015-03-06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4总则35材料36设计47预制、施工和验收88防雷、防静电139防腐1410使用管理15H储罐检验1912安全附件21附录A(规范性附录)储罐压力等级划分24附录B(规范性附录)储罐的类别划分方法25附录C
2、(资料性附录)储罐产品铭牌26附录D(资料性附录)储罐产品数据表27附录E(资料性附录)火灾危险性分类28附录F(资料性附录)储罐产品合格证29附录G(规范性附录)储罐代码编号方法30图Cl储罐产品铭牌26图G.1设备代码示意图30表D.1储罐产品数据表27表FJ储罐产品合格证29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第5.4条,第5.7条,第6.1条,第6.3.2.1条,第6.8条,第6.9.3条,第6.11条,第6.13条,第7.Ll条,第7.2.1条,第7.2.2条,第7.3.1条,第7.3.3条,第7.3.4条,第7.3.6.1条,第73.6.2条,第7.3.6.4条
3、,第8.Ll条,第8.L3条,第8.L4条,第&2.1条,第8.2.2条,第10.1.1条,第11.3条,第12.2.2条,第12.2.3条,第12.2.5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元少陶王子宗徐钢段瑞武铜柱张晓鹏。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的材料、设计、预制、施工和验收、防雷、防静电、防腐、使用管理、检验和安全附件各方面
4、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Om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见注1)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公称容积小于IOoOm储存其他类似液体介质的储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的储罐,其范围包括储罐本体、安全附件和储罐接管的法兰盖、密封垫片及其紧固件。本标准不适用于冷冻式低温储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28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341-200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650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S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20660压力容器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10764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声发射检测及评价方法JB/
6、T10765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漏磁检测方法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8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SH/T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26钢制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抗震鉴定标准SY/T6620油罐检验、修理、改建和翻建TSG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APIStd2000常压和低压储罐的通气装置(非制冷和制冷)(VentingAtmosphericandLow-PressureStorageTanks(Non-refrigeratedandRefrigerated)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3.1术语和定义
7、3.1.1储罐本体tank储Sfi本体包括:a)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的第道环向接头的坡口端面;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d)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e)非承压元件与储罐的连接焊缝。储罐本体中的主要承压元件包括罐顶、罐壁、罐底、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3.1.2安全附件safetyfaciIity储罐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设置在储罐上的安全阀/呼吸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阻火器等。3.1.3设计正压designPOSitiVepressure设定的储罐顶部气相空间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
8、作为设计载荷条件。3.1.4设计负压designnegativepressure设定的储罐承受的最高外压(不包括由于风载引起的外压)或罐内的最大局部真空度;设计负压不应小于罐内可能达到的最大局部真空度(其值按最大规定流速通过真空泄放阀所形成的真空度来确定)。3.1.5设计温度designtemperature储罐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罐壁板及受力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与相应的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3.1.6大型储罐Iargestoragetanks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oOn?的储罐。3.1.7内部检验InternalInspecti
9、on内部检验为在罐内的介质清空之后,对罐底等各个部位或部件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通常需要进入到罐内。3.2缩略语3.2.1RBI:基于风险的检验(RiskBasedInspection)3.2.2WPS:焊接工艺规程(WeIdingProcedureSpecification)3.2.3TOFD: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法imeofFlightDiffraction)4总则4.1 储罐建造和运行的全寿命期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关于设计、制造、施工、试验、检验、使用、维护、改造等各环节有关安全的技术规定。储罐的设计、制造、施工、试验、检验、使用、维护、改造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
10、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4.2 储罐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储罐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4.3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第In类储罐,当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储罐的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研究、试验、施工、安全和使用等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技术评审和风险评估。评审合格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储罐方可进行试制、试用。4.4 储存介质的毒性程度分类按照HG20660确定,HG20660没有规定的,由储罐的设计方按照GBZ230的原则,确定介质的毒性程度。5材料5.1 储罐选材应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性能和物理性能。
11、5.2 储罐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5.3 储罐主要承压元件用材料,应具有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或其他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制造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标志。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应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储罐用材的采购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获得储罐用材料时,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质检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材料采购单位应对所获得的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5.4 新研制的材料,如其
12、性能优于已纳入钢材标准的相近或相似材料,并满足GB50341的相关规定,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应将试验验证资料、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交给由国家主管部门委派的技术组织或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储罐使用单位书面同意,方可以使用。5.5 使用国外的钢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选用国外钢制焊接储罐最新规范选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且在钢制焊接储罐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b)钢材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50341中相类似钢材的技术要求;c)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标志应符合第5.3条的规定;d)首次使用前,应进
13、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e)国内首次使用且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MPa的材料,,应在学习借鉴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供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由国家主管部门委派的技术组织或技术机构评审同意后,方可试用;O国内材料制造单位生产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完全按照该牌号的国外标准规定的冶炼方法进行生产,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型式、尺寸、加工要求、试验方法等验收要求也应执行国外标准,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满足上述要求后,可按本条规定的国外钢材对待。5.6 储罐的罐底板、罐壁板、顶板、底圈罐壁处的卷焊人孔颈用板、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接管补强板等钢板,有
14、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复验,符合本标准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使用:a)施工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b)用户要求复验的;c)设计文件要求复验的。5.7 符合下列条件的储罐本体用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按JB/T4730的规定:a)厚度大于30mm且小于等于36mm的Q245R、Q345R,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I级;厚度大于36mm的Q245R、Q345R,质量等级应不低于11级b)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质量等级为I级合格。5.8 储罐用钢材应是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的镇静钢。对于钢材标准规定的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还应采用炉外
15、精炼工艺。5.9焊材应满足NB/T47018的要求。5. 10当对钢材有特殊要求时,如要求增加力学性能检验率,提高无损检测合格等级,较高的冲击功指标等,应在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标明。5.11材料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6设计6.1 设计单位的资质及责任对储罐设计单位的资质及责任要求如下:a)储罐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及化工产品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的设计资质,第H、In类储罐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储罐用户应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b)设计单位应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包括设计图样、制造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6.2 设计条件设计委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设计方提出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操作/设计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公称容积、操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设计压力(正压和负压)、设计温度;b)储罐类型及结构参数,包括直径、高度;c)介质组分及特性;d)储罐安装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风载荷及雪载荷等);e)接管及对外连接尺寸和标准;0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