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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法律和规定,集中力量解决我州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返校后矫治教育问题,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有教无类,坚持法治思维,分类设立建设专门学校、普职融合学校,推动普职融合教育与普通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等配套衔接,不断完善专门教育、普职融合教育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构建既有别于普通学校教育又有别于司法监
2、所的不良行为矫治专门教育体系。二、工作任务(-)规范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州、县(市)政府按规定程序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州专门学校新建、改扩建和专门教育改革发展,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县(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专门教育具体工作,推进实施本地区符合专门学校收教学生的入学评估和离校评估,协调推进落实本地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专门学校建设等相关工作。根据专门学校的办学要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教育、政法、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卫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相关负责人、专门学校校长
3、、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学校规范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学生结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配学校班子建设和配齐配强学校师资力量,指导教师(辅助管理员)招聘工作;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做好人员管理,统筹在校教师职称评定和事业管理岗人员晋升工作;统筹将专门学校运行经费和生均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研究制定完善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衔接机制;将专门学校的督导检查纳入基础教育督导检查范围。公安部门负责将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负责专门学校学生行为矫治、治安保卫工作和加强专门学校周边
4、治安环境治理;负责对擅自离校和逾期返校等违规学生的劝返工作;负责驻校民警选派工作,做好校内安保和学校教官的培训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有违法犯罪经历学生的监管、帮教工作,减少重复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其他有关部门按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健委、团州委、州妇联、州关工委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科学合理布局和设立校区坚持全州统筹、以县(市)为主和分片建设
5、、资源集中、有效辐射的原则,结合全州实际,州本级不再新设立专门学校;在对现有的宁南县春晖学校、西昌市第三中学、布拖县清澈学校三所专门学校进行改造、扩容、提升的基础上,昭觉县、越西县利用现有教育和其他闲置资源启动县内专门学校的建设。昭觉县专门学校按照女子专门学校的标准进行建设,接收全州符合入校条件的女学生。专门学校按照寄宿制中学配置标准进行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强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劳动教育场馆和警务室、医务室、教职工值班宿舍等建设。西昌市第三中学的改造、扩容、提升工作完成后,学位总规模不低于300个;宁南县春晖学校和布拖县清澈学校的学位腾换和改造、扩容工作完成后,学位总规模分别不低于230个和18
6、5个。昭觉县、越西县的专门学校应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并能投入使用,学位总规模分别不低于200个。5所学校按照州上的统筹安排接收全州各县(市)符合入校条件的未成年人。昭觉、布拖、美姑、金阳、普格、喜德、越西、甘洛、盐源等脱贫重点县合理利用各县教育资源,建立普职融合学校,招收本县有轻微不良行为或无不良行为但反复辍学、厌学情绪严重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其他县(市)可根据各自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灵活建立。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三)明确专门学校管理机制专门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专门教育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专门教育的业务指导职能,
7、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同级公安机关协助管理,负责学生管理、法治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县(市)公安机关委派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干警进驻专门学校担任专职副校长,并根据学生数量多少、教育管理任务轻重向专门学校派驻适量民辅警,参与专门学校法治教育、警示教育、行为矫治、学生管理等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指导。驻校干警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安部门发放。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普职融合学校的具体管理办法,普职融合学校由所在县(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至少委派2名民辅警协助管理。州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积极协助选派干警到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
8、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指导、参与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卫健部门对专门学校医务室的建立积极提供支持,为专门学校医务室配备1名以上校医。民政部门会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为有需求的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提供驻校社工、联校社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办学需要,积极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团州委、州妇联、州关工委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四)妥善开展分层分类教育对有不良行为习惯和反复辍学、极度厌学的未成年人,分层分类、妥善灵活开展矫治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9、严格区分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的性质,具有严重不良行为习惯的未成年人纳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未完成义务教育且未涉罪的未成年人中,有不良行为的进入普职融合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专门学校招生对象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对于不适宜进入专门学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以及有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可根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提出的申请或委托,选派师资力量到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也可将其接入专门学校进行独
10、立分班的体验式学习。专门学校的具体入校和离校标准由州公安局会同州教育体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五)依法规范专门学校入学和转出程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入学听证程序,听取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本人等各方意见,提出招生对象是否适合进入专门学校的建议,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行使入学批准权的依据。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送入
11、专门学校。无监护人或监护资格有争议尚不能确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的组织及机构提出申请。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案机关提出意见,经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1)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或拒不接受或者配合公安机关矫治教育措施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3)依法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我州专门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以1年为宜,最多不超过3年;单独分班的体
12、验式学习时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由专门学校向学生原所在县(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期末提请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在校学生进行评估。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普职融合学校学生的入学、转出程序由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定予以确定。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党委
13、和人民政府。(六)规范专门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在专门学校就读期间的学业表现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不计入原所在学校。专门学校学生毕业可参加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也可由专门学校根据学生特点,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命题单独组织考试,或结合平时表现进行形成性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原学校或专门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参加中高考条件的,可用原学校学籍报名参加中高考。专门学校实行教育与生活管理合一的寄宿制管理模式,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以25人左右为宜,每个教学班配备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配备教育管理人员1-3人。专
14、门学校依法实施闭环管理的校区,由州、县(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按每个教学班不少于2名管教干警配齐配强矫治力量;专门学校实行男女学生分班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男女学生分校管理,女生教学班应至少配备1名女性班主任。每个教学班夜间至少安排一位教师和一位教育管理人员值班,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教师值班。普职融合学校的学生管理按照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管理要求灵活进行。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建立学生会、班委会或自律会,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具备条件的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并开展团队活动;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
15、他监护人加强联系,定期向其反馈矫治和教育情况,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亲属等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专门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封存制度,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有专门学校学习经历的学生。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七)加强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1 .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州、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完善专门学校机构的设立,并根据专门学校的规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足额保障专门学校编制需求。州、县(市)要重视专门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同等条件下,
16、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对不适宜继续履行专门学校教师职责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要建立健全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教师培训体系,在实施教育通识性课程培训的基础上,加强与教育矫治密切相关的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专业课程的培训。专门学校新进教师,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健全教师评价与激励制度。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可参照同级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设置。职称评审时,应突出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强化育人实绩。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教师从事矫治工作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职称评定、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3 .保障专门学校教职工待遇。对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倾斜;专门学校和普职融合学校应结合本校的特殊情况,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对工作时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