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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由B编:o乙方:.一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O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互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用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规
2、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
3、理;5、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管理;6、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等工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规劝、制止、报告等措施予以制止。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特约服务由乙方和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住宅: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4、:(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含业主生活垃圾清运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法定税费;(9)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利润。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第七条业主应于甲方公布的交房之日起的第二日,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按建筑面积向乙方
5、交纳,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50%缴纳,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后按物业管理费标准全额缴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上一季度的最后15日内预交下一个季度的物业服务费。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予以明确。第五章
6、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如电梯);4、消防验收意见书;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第十二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若甲方将保修期内的维修事宜交于乙方处理,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7、予以明确。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四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公示、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临时公约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十六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
8、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七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十八条甲方应于公布的交房之日前一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保安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保安洗浴、盥洗用房平方米,位于;员工食堂用房平方米,位于;绿化、保洁用房平方米,位于:库房平方米,
9、位于O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处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执行。第八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甲方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乙方经营管理,督促乙方管理手段合法,管理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
10、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5、审批保修期后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社区文化活动工作;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
11、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7、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8、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保养计划;9、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乙方应具有管理本物业所应有的资质,其具体物管
12、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或特种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1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加强本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对管理失职(不作为)而引起的消防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人员管理不善和管理控制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处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第三方损失及索赔。12、乙方应严守在接受委托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若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13、。第二十四条因乙方原因,致使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元/月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欠缴服务费用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自滞纳金。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况乙
14、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或使用人必要的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已经尽责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本合
15、同期限自年_月日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第三十二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遵守。第三十三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辖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班份,甲方叁份,乙方逐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