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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商贸重点人群物品环境核酸检测监测的通知各村(居)、镇辖企事业单位:根据市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修订版)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商贸重点人群物品环境核酸检测监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做好商贸行业重点人群、物品、环境核酸检测监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点人群(一)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1,农贸(集贸)市场指以农产品交易为主的农产品综合(专业)批发市场、以农产品零售为主的城区菜市场及以农产品零售逢场赶集为主的乡镇农贸市场。2.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指以上3类市场的市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经营户从业人员。(二)商场超市工作人员:L商场指聚集在一
2、起的各种商店组成的零售市场,面积较大、商品比较齐全的大商店,如百货商场、家电商场等,不含购物中心。2.超市指商品开放陈列、顾客自我选购、排队收银结算,以销售食品、日用品、生鲜食品水果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店。3.商场超市工作人员指有卫生许可证的商场、超市工作人员及促销员、安保、保洁等众保人员。(S)住宿场所工作人员:指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住宿场所的工作人员。(四)餐饮场所工作人员:指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的工作人员。二、重点物品指农贸(集贸)市场的相关物品三、重点环境指农贸(集贸)市场环境四、核酸检测频率重点人群:两天一检重点环境、物品:一周一检五、工作要求一是镇卫生院加强对接,按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修订版)的通知(附件3)文件要求完成农贸(集贸)市场的物品和环境检测,确保监测工作有效有序推进。二是请回龙居委、乐安村分别督促辖区的商超、餐饮从业人员落实两天一检本通知执行时间至2022年10月31日,与以往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