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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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7篇)最新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7篇)大家在面对公司财务管理时你确定会写相关的规章制度吗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最新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最新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篇1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第三条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

2、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第四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第五条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

3、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第六条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

4、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第七条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

5、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第九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第十条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第十一条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

6、批。(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第十二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第十三条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

7、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第十四条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O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第十五条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第十六条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

8、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Oo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第十七条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第十八条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三)公务接待

9、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第二十条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

10、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二十二条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第二十三条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四条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

11、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第二十六条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第二十七条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八条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第二十九条实行货币资金业

12、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第三十条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第三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三十二条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

13、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最新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篇2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促进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制I、财经审批:根据新修订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切实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结合我局实际,全局上下财经审批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收支分线、单位负责人分别予以委托。对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一律由财务部门首

14、先审核,然后由主管行政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否则,出纳一律杜绝报销。对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和开支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2、财务部门的权责:负责财务预算和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度并及时修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挥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参与单位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财务人员的分工。出纳员负责掌握财经政策,搞好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收、付凭证并予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

15、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保管好相关财务印章(财务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会计或主管领导分别保管).会计员具体负责编制转帐凭证,审核出纳员编制的收、付款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做好财务分析和其它会计事务。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1、现金管理:局属各单位库存现金必须实行限额管理,一般库存现金不超过三至五天的开支。收入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坐支,超过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2、银行存款管理。(1)遵守银行各项结算规定,保证银行结算业务正常进行。(2)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保证帐实相符。(3)健全银行存款控制系统,对支票登记、

16、领用、签发、核对、清查等,严格按照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各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3、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局属各单位必须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动情况,月底对各往来户款项的余额列出清单。4、往来户结算定期核对与清理。各单位每月、季终对往来款项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必要时并及时函证核对,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资金周转。5、坏帐损失的确认、审批、财务处理。对于坏帐损失的确认条件按制度规定运行,严格审批程序,特别是逾期两个以上的应收帐款,对于坏帐的处理方法,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按3-5%。的比例并作出相应会计处理。三、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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