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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办、下沙交警大队关于联合园区各高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排查、整治时间及具体措施安排如下:(-)宣传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1日12月4日)。保卫处发放宣传单,并签了承诺书、后勤处在南大门电子屏已进行了广泛宣传。(二)摸排劝导阶段(2016年12月5日12月18日)。保卫处对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悬挂连云港、金华等外地号牌的电动车自行车,涉嫌使用假牌),进行了摸排劝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告知自行处理办法。19日之后,对违法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三)现场处罚阶段(2016年12月19日12月31日)。在这期间,下沙交警大队对校园周边道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对违法电动自行车实行查扣。违法电动自行车查扣后,当事人须按法定程序到下沙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爱处理。(四)后续保障阶段(2017年1月1日一各高校寒假前)。这期间学院再进行宣传、摸排劝导并引导师生及时将违法电动自行车运离校园或另行处理,禁止寒假期间在学校生活区、教学区停放,将违法电动自行车全部清理出校园。敬请全院师生员工互相转告,配合保卫处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卫处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