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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分配及管理主体全镇公益性岗位分为村级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岗、政府机关辅助岗等两个岗位,其中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益性岗位用工主体为各村居委,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村(居)负责日常管理和考勤。政府机关辅助岗用工主体为镇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考勤。二、岗位工作范围及要求(一)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岗位L路面无坨坨石头,无堆堆垃圾,干净整洁。2 .路面两旁边沟畅通,无杂草,无垃圾,无污水横流。3 .村级公共场所周围无暴露垃圾、无有色垃圾、无杂草。4
2、.清扫路面可视范围内无有色裸露垃圾,保持视野内干净清爽。(二)政府机关辅助性岗位机关辅助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镇政府的领导和管理、热爱本职岗位,完成镇政府和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考核及结果运用(一)考核机构。成立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分管劳动就业的领导任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镇社保所、规建环保办及村支两委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不定时对责任路面等进行检查考核。(二)考核方式。村(居)委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考勤由村(居)委主任签字,盖村(居)委公章后在次月10日前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政府进行考核,参照政府职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S)结果运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考勤作为派遣公司发放上月工资的依据。对不服从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工主体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形成书面意见反馈人力派遣公司并从次月解除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