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运动医学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骨科运动医学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7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K)伊琉琉旗sTYlHUANESWCo-Lt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骨科运动医学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锐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骨科运动医学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10-320118-04-01-6649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4号楼地理坐标(118度54分45.821秒,31度22分11.03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
2、械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建设性质13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2)212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28(租赁现有厂房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
3、的批复(4)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情况(2)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3)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审批文号:苏环审201516号及环响符性肝划划影价、施规规境评合分1、规划相符性分析(1)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轴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
4、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O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地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Ll号4号楼,根据不动产权证(附件4),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与用地规划相符。(2)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
5、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骨科运动医学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满5年,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需再次编制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
6、踪评价文件,现跟踪评价正在编制过程中。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下表。表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性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属于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不属于开发区禁止的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相符2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J集中处理
7、区内废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废水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处置,符合规划要求。相符3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表12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一览表
8、名称内容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主要进行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属于文件中鼓励类医药项目。相符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相符2、土地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土地政策相符性,如下表。其他符合性分析名称内容相符性 论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2) 98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
9、淳区经济开 发区凤山路1-1号4号楼,根据企 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附件4),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 和禁止用地。相符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 录(2013年本)和江 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 发区凤山路1-1号4号楼,根据企 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附件4),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江苏 省限制和禁止用地。相符表1-3建设项目与土地政策相符性一览表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三线一
10、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别为石臼湖重要湿地(高淳区)(N,5.1km)和石固河清水通道维护区(SW,2.3km),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的建设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的位置关系见附图4,本项目附近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内容名称主导生态功能方位离界近离距厂最距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空控范态管域围生间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石臼湖(高淳区)风
11、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NE4500m/石臼湖大堤至湖体水域范围/28.02石臼湖重要湿地(高淳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NW5100m石臼湖湖体水域/20.73/石固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W2300m/高淳区境内石固河范围/1.5(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03),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水可以达到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官溪河;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MHC、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HCI,NMHC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
12、5)表5限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HCl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仍可
13、满足规划功能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网。本项目的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对水、电资源的利用上。本项目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规定,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建设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一览表序号内容相符性论证1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的禁止、限制建设项目,符合建设规定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主要进行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4、中项目(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4号楼,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管控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论证(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经上文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相符空间布局约束(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本项目主要进行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属于主导产业中的医疗健康。相符(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属于主导产业中的医疗健康,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相符1-1号4号楼,不在固城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水污染物在高淳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