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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激励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局、局属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甲指分包的安全管理。2 职责分工2.1 安全管理部1)负责建立局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2)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运行并维护其适宜性。2.2 生产资源管理部负责将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与分包评级联动。3 分包单位准入管理3.1 各公司必须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
2、资质等级或资质不合法的分包单位。3.2 签订分包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3.3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3.4 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电焊工可持安监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爆破工等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可持公安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工人入场时查验操作证原件,并留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案。3.5 分包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
3、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在场工人数量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额配备:合同额2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2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至少3人。3.6 分包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监督。3.7 分包单位入场,总包应组织对其进行入场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方安全协议相关规定、总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双方安全管理接口人及联系方式等,交底应留下书
4、面记录。3.8 分包单位自备和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分包单位在设备进场前应提前告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查验进场设备是否满足规定使用要求及相关牌证手续是否齐全,进场安装后需报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 分包单位安全费用管理4.1 各公司与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安全费用单列,列清安全费用投入范围及安全费用总额、支付方式及考核规定等。4.2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安全费用应按法律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如发现分包单位克扣安全费用、降低安全标准的,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用以补救。5 分包单
5、位安全业绩档案5.1 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建立安全业绩档案,每月记录完成工日、安全缺陷和安全事故数等信息,计算出缺陷率、事故率和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基础工作绩效和事故绩效各占50%)。项目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件Io5.2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依据分包月度安全业绩指标(缺陷率、事故率和安全业绩积分)绘制出分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分析趋势变化原因,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实现持续改进。5.3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初将分包安全业绩指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汇总形成公司级分包安全业绩档案。公司级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件2。5.4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计算出分包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和年度安全业绩积分,依此绘制出分
6、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公司可依据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评判分包安全管理能力,并将其作为择优选择分包的依据。5.5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将考核不合格和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报局,局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形成局级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局级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见附件3。5.6 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评定等级分为优良(评分290分)、合格(70分W评分V90分)、不合格(评分V70分)三个等级。5.7 安全缺陷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5
7、.8 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2)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或不健全;3)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4)没有施工方案、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或未按方案实施;5)生产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环境不良;6)设备、设施不足或存在缺陷;7)违章指挥、违章操作;8)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存在缺陷;9)管理组织不当、对现场缺乏检查监督等;10)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项目部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周检等)、上级单位检查、政府机关检查发现的安全缺陷计入分包单
8、位安全业绩档案。5.8项目部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应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度会议上公开发布。公司分包安全业绩档案每月发布并书面报告给公司安委会。6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考核6.1 项目部应在分包间开展月度安全业绩评比,奖优罚劣,激励分包改进安全管理。6.2 公司选用分包单位以安全业绩优良为原则,对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不合格和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分包单位实行市场准入限制,逐步淘汰安全业绩差且改进不力的分包单位:1)分包单位月度安全业绩考核,有一个项目评定为“不合格”,公司对分包单位发告知函,要求其改进安全管理;2)分包单位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一年内累计两次“不合格”,次月起在公司范围内暂时停止投标3
9、0天;3)分包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次月起在公司内暂时停止投标90天,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恢复其投标资格;4)分包单位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次日起暂时停止投标120天;5)分包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A级一般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公司将分包单位从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剔除,三年内不得重新纳入名录。6.3局对安全业绩差的分包单位实行市场准入限制:1)分包单位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一年内在全局范围累计有三次“不合格”,次月起在全局暂时停止投标30天;2)分包单位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一年内在全局范围累计有四次“不合格”,次月起在全局暂时停止投标60天;3
10、)分包单位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一年内全局累计有五次“不合格”,次月起在全局暂时停止投标90天,经所在公司复核其所有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报局审批才能恢复其投标资格;4)分包单位一年内发生一次A级一般责任事故的,次日起在全局范围暂时停止其投标90天;5)分包单位一年内在全局范围发生两次及以上A级一般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将分包单位从局“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剔除,三年内不得重新纳入名录。7附则7.1 局属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公司实施细贝h7.2 本办法由局安委会负责解释。7.3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 .项目分包安全业绩档案2 .公司级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3 .局级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