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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金融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温州市金融办为进一步加强民间融资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实现民间融资领域重点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确保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市金融办围绕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结合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2)34号)及关于印发市金融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起草制定了温州市金融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必要性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自公布实施以来,尚未制定具体条款的裁量基
2、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避免处罚的畸轻畸重,既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也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分必要。二、起草过程温州市金融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结合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2)34号)有关规定起草,温州市金融办经深入调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该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说明1.本次制定裁量基准的数量情况。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涉及需要裁量基准的共有5个行政处罚事项。结合金融办系统执法实际,对上述处罚
3、事项自由裁量权进行科学细化和量化,制定了对应特有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 .格式说明。根据市司法局相关裁量基准的格式要求,采取了表格形式,方便群众查阅及办案民警适用。3 .对于“以上”、“以下”的释义。裁量基准对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在行政处罚法中包括本数,为了便于适用,在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中,将“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情况作了特别注明,且与行政处罚法不存在冲突。4 .关于裁量阶次的适用。以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法定依据、违法情形、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因素,按照幅度内均分处罚金额的标准,区分轻微、一般、严重等违法程度,划分了多个裁量阶次,以增强行政处罚裁量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四、施行时间本裁量基准自正式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五、政策咨询温州市金融办,杨彬,联系电话:0577-88960377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