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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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宇扬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8-320118-04-01-36111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幢地理坐标(118度55分37.992秒,31度20分39.65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

2、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8号总投资(万元)10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9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是O否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4287.4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

3、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l、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

4、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属于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1.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城市商务轴以及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

5、)、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化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幢,根据开发区用地规划,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用地规划。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表I-Io表

6、Ll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属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发展的主导行业。符合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轴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

7、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地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幢,位于北区的工业园区内。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首先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尾水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尾水排入官溪河。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

8、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经对照,本项目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中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对照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

9、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布局关系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关系其所在行政区生态保护类型袖痴布窗区域面积与项目位置他市级县级红线名称地理仅苴(平方公里)关系符森林公园的生态保包括游子山国家级合江苏游子森林公园内的重点位于项目东南京市高淳区山国家级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公益林及花山片区36.78南侧3.8km性森林公园的高生态敏感

10、区和处分部分中生态敏感区表13项目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关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0.78项目西南730m根据表1-2,表1-3,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南侧3.8km处的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730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区域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无相交

11、区域,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南京市采取以下整治方案: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扬尘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废气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

12、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官溪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号厂房,不新建厂房

13、。厂房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天然气,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综上,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亦不会达到能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为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卜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甘行,2022年版)相符隼分析一览序号I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14、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2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符合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围。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游山路56号3幢,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4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护区和国家湿符合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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