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510703 上传时间:2023-11-1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岛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青岛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青岛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青岛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顶,其中1顶作为检验样品,1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结构结构组成GB811-20222佩戴装置3性能视野4护目镜(耐磨性)5佩戴装置强度6吸收碰撞能量(低温)7标志、标识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

2、员头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