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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安装工程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深入井下(施工现场)和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领导下井(施工现场)次数规定1 .处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下项目部现场)不少于7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0次,其他副职不少于3次。2 .项目经理、支部书记每月至少下井10次,项目部生产、技术、机电、安监副职每月至少下井18次,经营等其他副职每月至少下井8次。3 .项目部每月要制定领导带
2、班下井计划,每班带班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三条领导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主要职责1 .加强对现场生产安全系统和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要确保现场在生产安全系统和安全设施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2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现场能够在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施工生产。3 .对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督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向本质安全转变。4 .全面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情况,及时督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6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7 .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逐级上报。第四条监督与考核执行纪委文件第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