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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电梯定期报检制度1.1目的和范围1.1.1目的为使电梯处于正常、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1.1.2范围1.1.2.1适用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1.1.2.2也适合于按本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1.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向特检所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1. 3定期报检制度1.1.1 电梯安全管理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时应该携带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一周期检验报告、维保合同,以及检验所需的费用。1.1.2 电梯停用一年后重
2、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由电梯安全管理员向特检所申请检验。1.1.3 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安全管理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检所申请安全检验。1.1.4 安全管理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1.3.6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特检所申请复检,检验合格的电梯方可继续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