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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必考知识点公共科目8【考点】敏感性因素的概念【考点】敏感性分析的步骤步骤一:确定分析指标步骤二:选择不确定性因素选择的原则:1.对指标的影响较大(影响大)2.数据的准确性把握不大(风险大)步骤三:分析关联变化的情况图1Z101033-1单因素敏感性分析示意图步骤四:确定敏感性因素敏感度系数敏感度系数SAF=评价指标的变化率/敏感性因素的变化率判断:系数大于O,同方向变化;小于O,反方向变化。绝对值越大越敏感。临界点允许不确定性因素向不利方向变化的极限值。单因素敏感性分析临界点示意图利用临界点判别敏感因素的方法是一种绝对测定法。临界点越低,说明该因素对技术方案经济效果指标影响越大,对该因素越
2、敏感。实践中,常常把敏感度系数和临界点两种结合起来确定。敏感性分析的局限性依靠分析人员主观经验来判断存在片面性;计算期内,各不确定性因素相应发生变动幅度的概率不相同。【考点】三种委托模式的特点【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分包人如需要脚手架或临时用房的,应双方协商支付费用。【考点】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模式一:一般模式模式二:特殊模式【考点】地役权的设立1.地役权的概念【借道通行、限制层高】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地役权的设立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考点】地役权的变动从属性,随不动产转让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举例】A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欣赏海景。B公司取得了酒店前面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A公司与B公司约定,B公司10年内不修建30米以上的建筑,A公司每年向B公司支付3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后B公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这时C公司在此关系中就是善意第三人,因为C公司对此毫不知情。那么A公司是无权要求C公司履行A公司与B公司的地役权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