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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编制组2023年9月一、任务来源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三、主要工作过程四、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五、六、七、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说明编制内容及说明主要条文说明标准实施建议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快速,系统制式多元化发展,越来越多城市选择应用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轨道交通制式以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中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求不断扩大。导轨式胶轮系统(依据T/CAMET000012020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命名)是由电驱动,采用橡胶车轮和全自动运行技术,以高架敷设方
2、式为主,利用走行轮和导向轮,实现在轨道梁上行进和转向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填补了国内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制式的空白。城市轨道交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是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务。因此,通过建立科学的运营安全评估体系,强化关键节点和重点过程安全控制,对有效保障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等配套文件,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3、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研究制定,2023年8月3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关于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提出制定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导轨式胶轮系统与现行标准所覆盖的地铁、轻轨及有轨电车等均有较大差异。在设备系统方面具有专属性,比如车辆、道岔、轨道梁、供电系统及动力电池等;在运营管理方面,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架构精简,岗位职责复合,比如取消二级调度,司乘职责涵盖站务、乘务、票务的工作;此外,导轨式胶轮系统采用全自动运行系统,具备Go
4、A4等级运行功能,线路设计以全自动运行为基础,设备功能要求与传统轨道交通线路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导轨式胶轮系统安全评估工作不能完全套用现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标准,需编制完全适用于导轨式胶轮系统制式的安全评估相关标准规范。目前,国内多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运营导轨式胶轮系统,并且该制式在行业发展前景中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保障运营安全的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为助推不同运量轨道交通的发展,搭建多层次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相应的标准体系建设应跟上步伐,新技术、新装备、新理念等应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以覆盖不同制式轨道交通,标准化和规范化新型城市轨道交
5、通,保障其运营安全。三、主要工作过程标准编制组开展了以下工作:1 .基础调研2023年3月4月,根据标准编制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组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和技术现状,实地调研了深圳地铁、龙华有轨电车、广州黄埔区有轨电车等运营企业,了解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存在的问题和有关需求。同时,编制组对导轨式胶轮系统的车辆、道岔、轨道梁、供电系统及动力电池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与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对比,分析导轨式胶轮系统与其他制式的不同之处。2 .编写标准大纲2023年4月,编制组通过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内容框架、技术大纲及重难点问题等的专题论证,明确研究
6、编制思路和阶段划分等,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及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功能测试验证指南的指导下,形成标准大纲。3 .编制标准2023年4月8月,编制组召开了标准草案编制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各参编单位工作分工,并多次召开编制专题讨论会,就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全员或相关成员单位讨论,与导轨式胶轮系统技术研发部门充分研讨、多次
7、核查技术要求和技术水平,确保技术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并于2023年9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目前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尚无针对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的技术规范,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标准,保证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合理、有据可依,保障线路顺利开通初期运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有关情况如下:2008年,国家将城市轨道交通指导运营的职能划入交通运输部
8、。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制定,积极筹备建立了“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编制了20132015年城市客运重点标准制修订计划,用三年时间制定和修订国标和行标60多项。201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和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0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运输部分别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提出要求。城市轨道交
9、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2019年,交通运输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发布了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交办运(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2019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规范第6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T/CAMET04017.62019),用于指导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试运营条件评估,实现并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的需求,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0、202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加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23号),正式立项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第2部分:单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第3部分:有轨电车,2022年5月,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8月22日,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对前期印发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
11、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说明1.导轨式胶轮系统属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一种小运量制式,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3)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5)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6)城市轨道交通初期
12、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本项目符合以上法律法规中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要求。2.目前国内外尚无专门针对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而编写的技术规范。因此,本项目在符合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适用于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要求相关的标准,可为建立导轨式胶轮系统标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有助于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保证导轨式胶轮系统线路顺利开通初期运营。六、编制内容及说明1 .本标准编制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20)的规定。2 .本标准
13、的编制内容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功能测试验证指南确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前提条件:规定了试运行跑图期间的运行指标、试运行情况报告、批复和许可文件、相关工程验收文件和工程条件等要求。(2)系统功能核验D土建工程:对线路和轨道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使用条件、车站建筑的出入口、设施设备及客运相关信息标志等提出要求;对结构工程的防水措施、变形监测、疏散通道等提出要求。2)设备系统:包括车辆、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消防和给排水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站台门
14、。其中包含了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系统及站台门等安全相关功能的测试方法和要求。3)车辆基地:包括设施设备配备和功能、安全保护分区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应满足运营需要,物品存放条件、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要求等内容。4)控制中心:包括控制中心设施布局、功能运行、人机界面、室内装修与照明综合效果等应满足运营需要。(3)系统联动测试1)轮轨关系:规定了轮轨关系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包括轨道动态几何状态、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稳定性、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平稳性测试等。2)弓网关系:规定了充电弓动作闭锁功能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包括充电弓与信号系统调车闭锁、充电弓与云巴状态闭锁,充电弓远方控制模式升弓到位保护功能测试。3)
15、信号防护:规定了信号防护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包括列车车门安全防护、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站台门安全防护、车门与站台门联动、列车折返能力测试。4)防灾联动:规定了防灾联动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包括控制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功能、车站公共区火灾工况联动、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动测试。5)全自动运行功能联动:规定了全自动运行功能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包含列车唤醒、出入库、列车远程在线监测、列车站台自动发车、站台自动清客、自动折返等全自动运营场景功能测试。(4)运营准备1)组织架构:要求运营单位应设置与运营管理模式和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运营组织架构。2)岗位与人员:规定了运营单位应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人员,运营岗位人员应接受响应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了不同运营岗位的培训学时和岗位技能要求。3)运营管理:规定了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管理制度,编制初期运营客流预测报告、列车运行计划、涵盖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状态下的行车组织方案、客运组织方案、检修施工管理制度、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等。4)应急管理: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项目,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