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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施工周边环境的协调措施4.14.1施工周边关系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要正确处理、妥善协调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取得各方对工程施工的大力支持,保证项目施工尽可能地顺利进行,同时努力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施工周边关系图4.14.2施工周边关系协调要点4.14.2.1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要确立“业主是上帝”的观念,把建设单位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建筑产品,让业主满意。(2)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进度、设计更改、分包协调等方面,主动听取并尊重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为业主排扰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尽最
2、大努力满足业主的意愿。(3)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质量状况、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使业主能及时、全面掌握工程进展的动态,使整个工程处于受控状态。4.14.2.2与监理单位的关系(1)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2)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3)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的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附上年检合格证明或设备完好证明。(4)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现场采样送检时有监理或总承包代表见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应征请设计、监理意见,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5)隐蔽工程完成,在自检合格
3、的基础上,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验收。(6)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项目部将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7)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8)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9)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认真自检,再行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IO)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4.14.2.3与政府部门的关系(1)及时汇同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质监、安监、环保、市容、治安、消防等手续,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章制度。(2)自觉接
4、受政府的依法监督和指导,随时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近期的市场信息,熟悉当地的法规和惯例。(3)通过经常性的上门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形式,沟通与政府部门间的关系。(4)一切项目管理活动都须遵纪守法。(5)主动与质监站、安监站联系,求得他们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认可。(6)主动与市容监察部门联系,搞好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7)主动与交通部门取得联系,求得施工占用道路的批准和运输的畅通。(8)主动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办理暂住证等必要的手续,搞好现场的治安工作。4.14.2.4与当地社区的关系(1)在进场施工后,和当地社区政府、居委会取得联系,邀请周围单位与居民参加座谈会
5、、联欢会、新闻发布会等,听取周围单位与居民的意见,并通报工程的性质、概况和建设意义,求得周围单位与居民的支持与谅解。(2)对受施工的噪声、强光、灰尘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同时也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这些危害,尽可能地保护周围单位和居民们的利益。(3)认真执行“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场内外道路清洁。(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抗台、抗洪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只要当地需要,项目部义不容辞派人派物支持。4.14.2.5与新闻媒介的关系通过新闻媒介取得社会对项目建设的了解和支持,并扩大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社会影响力。4.14.2.6与协作单位的关系(1)在与设计单位的合作中,在开工前就事先考虑好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况,制定一套应急措施或方案。遇有设计变更,及时迅速地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相应调整人力、设备、材料和资金的用量。(2)及时与供电局、自来水厂、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掌提供电、供水及天气变化的情况。(3)与其他协作单位合作中,在遵守合同和法律的前提下,做好协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