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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创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促进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2)9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产学研创新平台。1.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和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强化创新、科学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以本行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
3、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3 .概念验证中心是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4 .产学研创新平台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实施联合研究、委托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项目产业化,解决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联合共建的科技创新平台。机构名称一般应包含“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第三条市级创新平台按照备案设立、定期审核和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分类
4、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创新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创新平台建设,制定全市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平台的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估,决定市创新平台的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等。第五条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动员组织辖区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协助开展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平台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工作,为平台提供人才、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和资金。负责检查、监督平台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解决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创新平台的主
5、要任务第七条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1.集聚整合创新要素。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市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高地。2 .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注重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成为科技创新的人才基地。3 .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针对科技发展前沿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等研发活动,支撑相关领域和行业技术进步,成为我市科技
6、创新的先导基地。4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紧紧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企业精准对接技术需求,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成为我市科技成果的转化基地。5 .推进资源开放共享。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功能,为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成为我市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基地。第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一)企业类1.制定和执行本企业技术发展
7、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6 .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7 .综合运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8 .组织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吸引人才以各种形式为本单位服务。(二)公益类1.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
8、发新技术,并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2 .实行开放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参与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并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 .为本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参与国家、省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提升行业、领域的科技竞争力。4 .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第九条概念验证中心:主要任务是弥补高等院
9、校研发成果与市场化成果之间的空白,为科技人员和创业者,提供资金、顾问、创业培训,进行概念验证、产品市场定位和商业谋划。1.聚焦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制定遴选评审、成果收益、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2 .面向社会提供科研成果遴选识别、原理示范、技术可行性、验证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3 .主要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工艺放大熟化、投融资和创业孵化等工作。4 .开展社会化概念验证服务,主动承接市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来哈验证。第十条产学研创新平台主要任务:1.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瞄准行业
10、和产业高技术前沿的关键科技问题,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产学研合作,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2 .开展产学研技术创新合作,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培养技术人才,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的能力。3 .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开展和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等。第四章备案条件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备案条件:申请备案市级重点实验室须为已正常运行和对外开放一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1.依托
11、单位为在哈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业绩显著、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4 .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近三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在研项目不少于3项,每年科研项目总经费200万元以上。5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具有良
12、好的学科基础,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依托企业建立的重点实验室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请方向属于同一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前列,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6 .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7 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配套经费。第十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条件:申请备案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为已正常运行和对外开放一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
13、.依托单位为在哈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8 .中心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9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单位在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0 设有中心主任,且中心主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o11 具备工程技术试
14、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二)分类条件企业类: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运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2,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近三年(上一年度开始计算)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200万元;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上一年度开始计算)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800万(省IOoO)元及以上的,不受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限制。3,企业拥有1项(含)以上与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
15、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或拥有5项(含)以上Il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优先支持依托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公益类:1 .能够落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承担所申请行业(领域)的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150万元。2 .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所申请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2项技术成果。3 .应拥有2项及以上中心研
16、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或拥有15项及以上Il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类中心可以针对行业细分领域进行申请,公益类中心在每个行业不超过两家。第十三条概念验证中心备案条件:申请备案市级概念验证中心须为已正常运行和对外开放一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1.依托单位为在哈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社会组织。具备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运营管理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无违法失信行为。2.概念验证中心需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