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征求意见稿).docx(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附件台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征求意见稿)序号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裁量标准1(台州)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行政处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台州)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申请验线擅自施工,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申请验线擅自施工,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申请验线擅自施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