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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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一)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三)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军人抚恤条例四、受理机构涉军事务窗口五、决定机构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六、申请

2、条件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一)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三)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七、申请材料目录1、“三属”定期补助审批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需身份证、户口本原件)3、所在村街需提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与本人关系证明4、个人申请5、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证明6、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

3、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故军人证明书复印件;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提供残疾军人证。7、照片(小二寸2张)8、以上提供所有复印件、证明需用A4纸八、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当场受理,填写“三属”定期补助审批表,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第二步:涉军事务窗口核实、审定,符合条件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第三步: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认定为符合政策的,建立数据资料档案,并落实抚恤待遇,不符合政策的,退卷至镇。九、

4、办结时限办理时限不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中介机构办理时限或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十、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直接落实待遇。十二、咨询电话十三、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心康仙庄镇康仙庄村益康路61号时间:夏季8:30T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3:30-17:30注:审批过程中需注意的关键环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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