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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性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及新监管标准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者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者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者市场动荡,农村信用社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获得资金的风险。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信用社包括: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辖内分支机构。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确保农村信用社在正常经营环境或者压力状态下,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引起的流动性需求和履行对外支付义务。第五条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完
3、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体系,组织框架体系分别由决策体系、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组成。其中,决策体系是理(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下设执行部门包括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人力资源、财务计划和资金营运等部门;监事会和稽核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理(董)事会是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承担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
4、、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每年一次;(三)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如具体策略、政策、程序和流动性限额等;(四)对高级管理层的流动性风险管控行为进行监督;(五)持续关注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六)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可在理(董)事会授权下履行相关职能
5、,并最终对理(董)事会负责。具体履行职责如下:(一)根据本机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理(董)事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理(董)事会审定;(二)根据理(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限额,并提请理(董)事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理(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限额,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对流动性风险实施监测和管理,同时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机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理(董)事会定期报告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
6、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者潜在转变;(五)规划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六)根据理(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程序,组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报告理(董)事会,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理(董)事会审批;(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监事会应对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每年至少一次向社员(股东)大会报告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
7、况。第十条风险管理部门为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授权,承担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提示以及危机处理时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起草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并适时对各部门及辖内分支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提出控制风险措施建议;(三)设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定期组织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向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四)对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或者紧急事件,根据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授权,启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进行危机处理;(五)定期组织流动性应急演练
8、;(六)定期将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向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第十一条其他部门工作职责:(一)财务计划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内机构进行资金需求分析、预测、计划和控制管理工作,提供流动性基础数据和报表,定期对内、对外报送流动性报表、数据信息。(二)资金营运部门(清算部门)负责辖内机构资金业务营运,在资金头寸不足或者浮现流动性危机时,通过资金调剂、同业拆借、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央行再贷款等方式补充资金头寸。(三)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建立流动性管理内部考核机制,对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流动性管理与收益挂钩,催促和激励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主动关注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四)内控合规部门负责对流动性管理内控制度
9、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新机构、新业务、新产品流动性进行合规审核。风险管理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合署办公的,应设置专门岗位履行该职责。(五)稽核部门负责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将内部审计结果直接报告理(董)事会,适时对后续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六)其他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条线履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定期分析监测本机构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变化、异动情况以及头寸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自治区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对口管理部门报告流动性执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第三章政策和程序第十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严格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合理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适度流
10、动性;优化储备资产结构,降低信贷资产,提高非信贷资产比重以及增加贷款总类,提高贷款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调整;加大资金运作力度,维持合理的流动性;合理资产期限安排,弥补短期流动性不足,增强承担风险和应对突发流动性冲击的能力;适度安排资金头寸,保持日常合理流动性。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第十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报告程序、方法以及风险限额管理、压力测试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主动预防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一)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识别、监测、计量、报告程序和方
11、法。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组合策略以及实现措施,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状况准确、及时和持续的识别、计量和监测。(二)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机制。对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和表内外资产项目实施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管理,有效控制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三)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制。通过压力测试分析本机构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考虑并预防未来可能的流动性危机,以提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其支付义务的能力。(四)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计划,并根据经营和现金流量管理情况设定并监控内外部流动性预警指标以分析判断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五)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流动性风
12、险内控制度,落实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流动性管理信息技术的合用性、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和应急机制的有效性。(六)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动性风险状况进行准确、及时和持续的计量、监测、管控和报告,确保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有关流动性管理事项和流动性风险状况。(七)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新会计准则要求,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第四章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和报告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识别。流动性风险识别是指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
13、员利用工作经验和各种定量方法、工具,对可能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包括: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识别和重大流动性事件识别。(一)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识别。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密切关注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异动情况,防范其演变成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如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及时履行程序向自治区联社和属地监管部门报告。(二)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的识别。主要从内外部两个方面识别,分别是内在流动性风险和外部流动性风险。1、内在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流动性状况: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存贷款比例、人民银行超额备付金率等主要风险指标浮
14、现的异常变化,接近或者超出内部限额和监管指标;到期显现错配和现金流缺口加大;流动性风险指标明显低于同业和监管标准等。(2)负债流动性:负债规模稳定性下降;存款流出上升;负债集中度上升;资金成本增加;大额资金流出;负债加权平均期限下降;取得长期融资难度加大;进入货币市场或者获取其他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下降等。(3)资产流动性:资产增长过快,风险度加大;资产集中度上升;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批发和零售融资成本上升;流动性资产构成和市场价值下降;可用流动性资产及资产变现的可能性下降等。(4)其他内在流动性风险: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及总体财务状况显著恶化;资产出售贬损,账面损失大;机构信用评级下调
15、;支付系统瘫痪或者农村信用社内部挤兑事件等。2、外部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及货币政策的变化;主要融资渠道受阻或者受限;交易对手要求为信用暴露增加额外的担保或者拒绝进行新交易;代理银行降低或者取销授信额度;负面的公众报导;公众信誉下降;所在地区发生挤兑事件等。第十六条风险监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辖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对流动性风险因素和风险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和提示。计划财务部门、资金营运部门、清算部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以及辖内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本机构以及本业务条线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头寸、大额资金往来、对公存款的流入及流出、个人储蓄存款、流动性指标
16、和流动性缺口等情况进行监测。具体根据监测内容确定监测频度,可分为:日常监测、月度监测和季度监测。(一)日常监测。其中:资金头寸情况由计划财务部门每日对全辖资金头寸和备付金情况进行监测;对单户大额资金存取进行监测(具体额度可自行规定),密切关注大额资金流动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对公存款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对个人储蓄存款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监测;对流动性缺口情况进行监测,计算全辖流动性资金缺口,实时关注资产负债业务错配情况。(二)月度监测。风险管理部门按月对全辖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评价流动性风险水平。整体对全辖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所需时间段计算全辖流动性缺口,关注资产负债业务错配情况。(三)季度监测。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本期和历史流动性风险数据以及风险数据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