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X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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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泉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

2、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

3、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

4、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工作目标。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用3个月左右时间,即2023年11月底前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即2024年6月底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一)

5、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上报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上报主管部门注销燃气供应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上报主管部门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安办负责上

6、报上级主管部门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各村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村负责,不再列出)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宣传一次)的,未严格落实取消用户自提气瓶措施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

7、、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安办负责)3 .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市监所负责)4 .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醴,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

8、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镇市监所负责)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醛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安办牵头,市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6 .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

9、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气”线索,同时依托大数据,运用技术手段,紧盯“黑气”运输车辆活动轨迹,及时发现“黑窝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派出所牵头,市监所、镇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7 .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消防站牵头,镇安办、市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对企业

10、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监所牵头,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2 .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

11、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监所牵头,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3 .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倒查销售单位责任,实施源头治理。(市监所牵头,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

12、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2024年要完成已排查出的老旧燃气管道更新和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改造;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镇安办牵头,村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 .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

13、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上报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镇道安办负责)3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监所负责)(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等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对餐饮企业、茶叶初制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

14、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镇消防站牵头,工信商办、农业办按职责分工负责)4 .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IoO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上报主管部门并可以处罚款。(镇消防站牵头,工信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5 .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

15、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监所、工信商办、派出所、镇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6 .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消防站牵头,派出所、镇安办

16、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加密督导检查次数,同时,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行政许可。(镇安办负责)8 .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监所负责)9 .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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