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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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黔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加强福泉市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规划引领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根据福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同步开展完善中心城区和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中心城区要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乡镇要加快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逐步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镇规划区

2、内个人建房管理的规划依据。二、强化规划管控福泉市中心城区(金山、马场坪)及龙昌镇规划区内不得批建个人建房;牛场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不得批准新增用地的个人建房;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不得新增宅基地。涉及危及群众居住安全,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可以在原址拆建,但房屋占地、面积、层数均不得超过原有建筑。列入拆迁改造计划区域的,可申请提前征收拆迁。其他等级危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按危房管理要求处置,严禁以维修加固为名翻改扩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以201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福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范围为准,乡镇规划区范围以自然资源部下发城镇

3、开发边界为准,并充分结合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福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城镇规划区范围以批准规划范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协调处置的,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另行处理。三、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为进一步提高个人建房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中心城区(金山、马场坪)个人建房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管理;龙昌镇、牛场镇个人建房由牛场镇负责审查、管理,审查同意后由龙昌镇、牛场镇统一报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其他乡镇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各乡镇审批、管理。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维修加固,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相关规定负责审批和管理。个人建房层高一

4、般区域控制为3层以下(含3层),城镇区域主干道路沿街两侧,为确保个人建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可根据既有房屋层数确定,但不超过4层(含4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个人建房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四、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然资源、建设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在建成区内私搭乱建以及在新区内抢建新房和擅自加层的违法行为,建立巡查机制和处置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本通知至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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