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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加力扩种大豆油料”,包括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以及“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口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集成推广节本增效良种良法。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
2、政策体系,健全种粮收益保障机制。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的要求,我市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办发3号)要求“抓深抓实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广节本增效良种良法,持续推进机械化插秧和无人机植保作业”,“修订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政策措施,持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落实摞荒耕地复耕任务、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村(居)委会给予适当奖励”。我市现有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1)Ill号),以及珠海市农
3、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2)49号)的有效期均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为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筑牢粮食安全防线,持续提高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在珠农农(2021)Ill号文和珠农农2022)49号文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措施(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以条款式表述明确以下方面内容:(一)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要求。(二)扶持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粮食生产补贴、实施种粮奖励、实施村级粮食生产奖
4、励、实施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三)其他要求。明确核拨时间、发放方式、认定标准、处罚措施、有效期及解释权等其他需要明确事项。三、制定政策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预期效果我市现有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有效期均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稳定我市粮食生产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5、,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调研,发现在2022年新增的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扶持政策措施激励下,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基层普遍建议维持补助力度,另外反映部分农户因长期留种使用,种源退化影响粮食产量和品质,品种不一难以统一烘干。根据种粮农民和基层干部反映的情况,结合珠海市现行种粮有关扶持政策,修订形成2024-2026年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新修订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本维持现有政策奖补力度,同时强化水稻种子储备,市级每年安排金额由不少于20万元提升到不少于30万元,储备种子可扩展用于防范种源退化对粮食生产不利影响。预期此政策可持续维护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积极性,加大优良品种推广比例,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筑牢粮食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