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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基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12月目录-总则(4)(一)编制目的(4)(二)编制依据(4)(三)适用范围(4)(四)工作原则(4)(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5)二组织指挥体系(6)(一)组织指挥机构(6)(二)专家咨询委员会(6)三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8)(一)监测(8)(二)风险评估(8)(三)预警(9)(四)报告与通报(12)四应急响应(15)(一)先期处置(15)(二)扩大响应(15)(三)响应终止(17)(四)信息发布(17)五后期处置(19)(一)总结评估(19)(二)抚恤与补助(19)(三)征用及劳务补偿(19)六应急准备(19)(一)专业防控体系建设(19
2、)(二)人力资源建设(21)(三)财力保障(21)(四)应急物资保障(21)(五)应急装备建设(22)(六)应急技术准备(23)(七)信息通讯技术保障(23)(八)应急培训与演练(24)(九)健康宣传与教育(24)(十)法律保障与监督检查(24)七预案管理(25)(一)预案体系与衔接(25)(二)预案评估与修订(25)八附则(26)(一)预案解释(26)(二)预案实施(26)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3、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夔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四)工作原则以人为
4、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调集应急力量,按照早、小、严、实原则,规范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区、精准施策。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分级负责、属
5、地为主,分级响应、分区施策要求,精准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社区、个人“四位一体,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各项综合性应急防控措施。(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二、组织指挥体系(一)组织指挥机构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夔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卫生健康委设立夔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办公室。2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相
6、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其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市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或相关区级领导担任,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3 .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转换机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指挥部可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重点地区派驻现场工作组,并指定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等组成,负责指挥和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 .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见附件20(二)专家
7、咨询委员会区指挥部组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动物防疫、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恭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其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或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指部公 区挥办室家询员 专咨委会综合 办公 室专项工作组(视情况成立)图1恭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图三、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
8、一)监测1.全区统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实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配置监测设施设备,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2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区实际,重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教育、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预防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开展行业、领域内日常监测。3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日常监测信息集成和共享,部署开展应急监测,加强对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
9、和监督。(二)风险评估1 .区指挥部建立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害源进行调查、辩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2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监测信息,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日常风险评估;针对特殊人群、特殊时间以及国内外重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灾难事故等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适时组织开展专题风险评估。3 .风险评估结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镇(街道),部署干预措施,积极化解风险。(三)预警1 .预警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分析研判意见,预
10、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应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对于预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预警级别;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风险可控,本级具备充足应对处置能力的,可适当降低预警级别。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级(红色)预警信息,需同时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再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或
11、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跨区行政区域的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区相关部门需报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重庆市裹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相关媒体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做好支持与保障。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效的传播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到户到人。(4)预警通
12、报。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波及范围可能超出所辖行政区域,或预警和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时,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威胁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并按程序向当地驻军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请支持和指导。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行动措施:(1)快速调查核实与控制。及时派出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和控制工作,尽可能查明原因,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2)应急监测与动态研判。对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的影响范围、程度以及风险隐患点,实施应急监测,增加监测内容和频次;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监测结果,及时动态分析研判事态
13、发展趋势,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3)细化措施化解风险。迅速采取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和健康危害;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4)强化公众风险沟通。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动态,以及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及时管控和处置谣言。(5)强化各项应对准备。全面组织应急队伍、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能力准备,做好自我防护;筹集调拨医药、防护和消杀等必需物资,调集
14、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其他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准备。(6)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呆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4 .预警调整与解除有事实证明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影响范围变化或消除以及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认定可进行预警调整的其他情形,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对外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通知,并调整或解
15、除预警应对措施。(四)报告与通报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各街镇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2)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客观、真实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3)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健康委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发生单位、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动物防疫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学校校长或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4)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值班室电话:;传防科电话:区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