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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一条为保证网络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络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第三条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股室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第四条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第五条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第六条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第七条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