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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
2、取,施工单位使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足额计提、据实计量、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第五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十项:(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
3、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详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表(附件1)。第三章计列及提取第八条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时,应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和的2.5%。项目法人应按照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对于施工环境复杂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
5、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特殊的安全施工措施提高安全生产费率。第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金额为批复概算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压减。招标文件中不再包含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相应修改安全生产费。第十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价进行报价,不得增减。第H条总承包单位实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二条工程设计概算调整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调整后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执行。第四
6、章计量及支付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据实计量、支付。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措施不重复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项计量。单项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方式可采用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计量。计量依据包括实物工程量、合同、工作成果和影像资料等。第十五条对能够形成固定资产重复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应按折旧或摊销进行计量。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方法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实确定。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施工单位支付不少于50%的安全生产费用,剩余费用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支付。总承包
7、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剩余费用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支付。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执行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定的程序。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方式、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总承包单位依法实行分包的,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方式、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等。第二十条项目法
8、人不得调减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和月计划。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安全作业环境情况及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月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施工
9、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按月度统计、年度汇总。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纳入施工月报。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定期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计量及支付申请;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责令整改;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纳入监理月报。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用需超出合同
10、确定金额的,经论证确需增加的,增加部分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用低于合同确定金额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支付部分,不再支付;超出实际支付部分,工程竣工决算后施工单位应退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笫二十八条设计单位未按本办法计列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笫二十九条施工单
11、位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笫三十条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理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笫三十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笫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月*日。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表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核表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12、计划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计量方式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簿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批注11:然议增加:采购)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款),包括;ifc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酒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1.1施工供配电及用电的安全防护设施(海电、接地、触电、避窗等保护装置,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的防雨、防尘和防砸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线路保护、电罂防爆设施,备用电源等)清单单价计量1.2洞口(各类洞、井、坑、
13、沟、口等),临边(高处作业面、陡坡、高处危险边沿悬空处、操作平台、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基坑等)、脚手架及作业平台、通道(高处通道、升降口及上下斜道等);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储存区、施工区加工场所(指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厂)、材料垂直运输影响区域等部位的防止物体、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带、安全绳、生命线、防护棚、护栏、安全网等)清单单价计量1.3拆除、爆破及穿跨邻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建(构)筑物等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防护设施清单单价计量1.4施工作业及周边区域、危险部位的安全标志、标牌、照明等安全螯示警告设施清单单价计量1.5施工期基
14、坑、边坡、围堰及地质灾害等安全监测设备清单单价计量1.6隧道、廊道及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监测;报警装置与通风设备设施4iHHMHH-姚注2:通加:报警装置)N批注3J:维护及更新设施1.7施工机械设备(土石方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运输机械、起重机械、钻孔灌浆机械、动力机械、工程船舶、其他机械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设阑清单单价计量1.8各类机电设备(水泵、电力变压器、电动机、电气设备等)的安全及防护设施的折旧或摊销清单单价计量批注4:增加:用品)1.9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台风、防雷击、防高温、防中暑、防冻等设备设施及佣品清单单价计量1.10航道临
15、时防护及航标设施清单单价计量1.11其它经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确认需购置的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清单单价计量1.12用于设置、完善、改造、维护上述防护、围挡、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及安全监测等作业的(含人工、机械、零星材料等)清单单价计量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花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序号项目内容计量方式2.1用于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供电、照明、通风,、抽水、提升等)清单单价计量2.2I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工程法的的补1%设计巳考虑的安全生产措施除外)府军FIItrrI?2.3急救药箱(药品)及器材清单单价计量2.4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济单单价计量2.5防溺水配备的救生衣、救生绳和救生圈:救生船等应急逃生设备的租赁费或购置费清单单价计量2.6其他救援器材、设备济单单价计量2.7应急队伍速设清单单价计量、总价包干2.8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清单单价计量、总价包干2.9委托